慈谿同濟醫院護理合作協議

題目:

合同編號: 1

協 議

2014.4

合同編號:

2 協 議 書

甲方:慈谿同濟醫院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慈谿市中福養老服務呼叫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擬在整合甲乙各方優勢的情況下開展深入合作,實現資源共享、互惠共贏。經友好協商,甲方願與乙方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並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戰略合作關係的建立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共同利用自身的優勢爲對方提供幫助或服務,通過業務合作與創新,共同做大做強,實現甲方資源與乙方客戶的強強聯合,雙方創造更多的盈利模式。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爲戰略合作關係確立之日。

第二條 合作事項

2.1 住院部病人護理:

A. 甲方住院部外協護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負責整合管理,在甲方住院部服務的非甲方護工由乙方負責全面培訓管理;現有護工如需繼續留任的必須經乙方培訓合格後方能繼續在甲方從事病牀護理工作,經培訓不合格的由甲方清理出甲方住院部。

B .甲方爲乙方提供調度中心辦公室一間、內線電話一部及工作場所。乙方派經過培訓的護工進甲方住院部工作,乙方對護工負責管理及考核。

合同編號:

3 C .甲乙雙方協商共同制訂嚴細的護工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及護理標準。

D. 乙方所派工作人員上崗一律著專用工作服,工作服由乙方負責製作並發放。護工的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支付。

E. 甲方住院部與乙方派住調度管理人員組成「愛心護理工作小組」,由甲方住院部護士長任組長,乙方派住調度管理人員任副組長對接,乙方接受甲方護士長調度指揮,乙方調度人員負責調度護理人員工作;如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F. 乙方在甲方設立「調度中心」負責護工管理與服務調度,乙方嚴格按照雙方制定的護理收費標準(見附件)執行;病人護理費採用乙方的「福星養老卡」結算;

第三條 責任和義務

3.1 在雙方保密條款約束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真情合作,取長補短、合作共贏;

3.2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及時向對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各自組織內部或政策發生改變,並且這種改變會直接或潛在損害對方的利益,發生改變的一方有義務及時將情況及時通報對方;

3.3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務以及相關的商業條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雙方將協商另立書面說明,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協議各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協議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以附件中的說明為準。

合同編號:

4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4.2 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還是合作協議終止以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了解的有關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應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4.3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協議書內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第五條 聲明和保證

5.1 協議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適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任何不履行本協議或該履約行爲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一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2 在協議有效期內,各方均有權在對外宣傳時表明雙方之間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但不得做引人誤導的宣傳。

第六條 協議之終止

6.1 本協議的有效期限爲十年,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止;

6.2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協議;

6.3 不可抗力,如遇國家政治、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協議執行情況,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決定協議的暫緩或終止。

合同編號:

5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協議或相關協議,補充協議或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7.3 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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