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度量衡制度下田石鬥升計量田地的遺存與終結

《秦漢度量衡制度下用石鬥升計量田地的遺存與終結》

一.源起

容器中有一種通用于市場買賣的稱為量器。于農業生産來說,量器單位被引申到耕地面積的計量可謂曆史悠久。

秦一統前的夏商周三代量器單位,從《周禮》《儀禮》《左傳》《爾雅》等典籍可知,最初以人手來計量。一手所握份量稱為“溢”,雙手所捧多少稱為“掬”。

各人之手掌大小畢竟差異很大,後來出現陶制或木制的标準量器,名稱有豆、區、釜、鐘、升、鬥、斛等。

夏商周萬邦之國,即使到了東周戰國時期,也仍有十餘個較大國家,各國标準量器的大小必有差異,于是便有了秦始皇的度量衡統一制度。

漢承秦制。根據《漢書·律曆志》,漢代的容量單位有龠、合、升、鬥、斛五量。二龠為一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于日常生活生産中,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鬥、斛為實用單位。

于民間,一斛又稱一石。石本是重量單位,定為一百二十斤,但南方秦人、漢人習慣稱石而不喜歡用斛,此俗竟延至二十世紀末期。

漢代之後,因為黃金、藥材等貴重物品不僅僅依賴權衡,也有以容量來計算的,這就産生了容量的小單位粟、圭、抄、撮、勺、合六量。《孫子算經》記載:六粟為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

十個容量單位中,粟、龠不是十進制,圭、抄、撮、勺、合、升、鬥、斛(石)為十進制。

二、計量耕地的面積單位

圭、抄、撮、勺、合、升、鬥、斛(石)本是容器,用作容量單位,被引申到田地的面積計量上,主要有升、鬥、石三量。

北方旱地,一般用分、畝、頃作為計量單位。十分為畝,百畝為頃。

南方水田,亦采用升、鬥、石作計量單位。十升為鬥,十鬥為石。

在南方平原,阡阡陌陌,幾乎沒有百鬥的大田;而在北方平原,百畝之耕地仍是平整相連的。

特别需要提醒今人的是,一石田不能寫作一擔田,一石糧食也不能寫作一擔糧食。擔,雖是量詞,但不是計量單位。

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中心在北方,分、畝、頃的使用更符合國家标準,而升、鬥、石則是南方民間的稱謂。

在我的家鄉豫南地區,一鬥田等于秦漢的一畝,即為今天的半畝。

不過,因為曆史上封建統治階級對農民的加重剝削,在南方部分地區,一鬥田約合如今的0.4畝。也就是說,升、鬥、石的面積被剝削者給減小了(稅收加重了)。這就像古代的剝削者利用“小鬥量出、大鬥量入”一樣。

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升、鬥、石計量規則。

三.美好的回憶

我幼小的時候,也就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我所在的村莊各家各戶皆有升、鬥兩種量具,生産隊分糧食也用鬥和升。

家家都有一個米缸,有一個不大的谷倉,麥面較少。少數沒有谷倉的人家,谷裝在麻袋裡,裝谷的麻袋疊在一起。

春夏之交青黃不接時,有的人家斷了谷麥,便去向糧食多的人家借谷麥,所用皆為鬥。借米面則用升,大多是因為米缸面袋見底了還沒來得及打米打面。

米缸裡放一隻小碗,用來舀米。我想其大小約與古代的“合”相當,但各家沒有“合”這種容器,大概是被碗給淘汰了。幼兒吃飯所用的木碗或竹碗,我想大概就是古代的“合”的形狀。

有乞丐來各家讨米時,通常施舍給一小碗底,數量約為一勺。若遇會拉二胡、打快闆以及肩上扛一條蛇或一隻鳥兒的乞丐,施舍的數量會多一些。孩子們宅心仁厚,施舍的數量又總是比大人們會多一些。

我們村在山區,十鬥以上的大田隻有一塊,稱為“一石田”。一石田的上面是兩條田沖(田稱沖田),下面排水溝則是小溪的起點。在很久以前,兩條田沖曾是小溪的兩條源流。

夏季山洪易發,沖田裡被割倒晾曬的水稻必須趕在下雨前捆成稻捆挑回打谷場,垛起來像一座座小山。有一年夏天,天氣預報不準,一石田的水稻全部割完了還躺在田裡(一般要晾曬兩到三天),半夜突發暴雨洪水,把水稻全沖到小溪及水庫裡去了,生産隊損失慘重。

秋天過後,生産隊在小溪中修了一道攔河壩,但再也沒出現過類似的故事了。

餘長城2024.7.9讀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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