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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可寫的内容,繼續讀《何為良好生活》吧。第一章第七節:倫理學之為倫理領域的窮理

我挺喜歡窮理這個詞,看看這一節都講了什麼,基本上是摘抄原文,做以我的閱讀記錄,文中作者的例子就不一一列舉了。

倫理規範系統是否合宜,原不在于是否講出一套道理,而在于這套倫理規範是否合乎道理。規範很多,道理也就很多。一條合理的規範所依的是什麼道理,并不總清清楚楚的。作者進一步列舉了殺人、殺生的問題,繼而提出兩個問題給讀者思考:我們憑什麼從生存具有多大意義來看待殺生問題呢?又該由誰來确定哪種生存更富意義呢?(作者的例子是殺死一個小孩子或受人愛戴的人更遭人痛恨,也就是扼殺了他們未來有意義的生活,所以作者問出如何和誰來确定哪種生存更有意義)

無論什麼道理,都不是孤零零的,每個道理都連着别的道理,這個道理得到一些道理的支持,卻與另一些道理不合。為此我們就需要考察什麼叫“知道”,什麼叫“心理”或“心靈”。系統地追索紛繁道理背後的更根本更普遍的道理,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哲學活動,從前則稱作“窮理”。所謂窮理,不是在平面上追索,而是向縱深處追索。關于這一點,諸位讀者可以看陳嘉映的另一本書《說理》。每個人的困惑由這個那個具體的、偶然的事件引發,而求解惑的努力會把我們引向一些多少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哲學問題”。

倫理生活總是從默會或明述的規範開始,這些規範在現實生活中打磨出來,由聖賢提煉出來,是些多少有道理的規範,後世乃可得演繹其中的道理,互相質疑、駁斥、辯護、補充,辯名析理,從而形成比較完整的道理系統,是為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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