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響之後,沒有赢家

最近看了高野和明的《消失的13級台階》,一直在思考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于是想到了19年播出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又花了幾天的時候看完了這部電視劇,盡管如此,對于善與惡的界限是什麼,我還是無法确切的去判斷。

這是一個永恒的話題。

小說和電視劇裡面有很多相似的角度,小說側重于對加害者和死刑執行官的角度去寫,電視劇裡面則進行了延伸,從加害者的家庭,被害者的家庭,以及整個社會去描述這個世界的腐爛,電視劇的英文标題很有意思,叫《The World Between Us》,小說裡面也有一句話和标題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是想請你們明白,在這個國家裡,你剛成為惡性犯罪的受害者,社會就又成了你的加害者。而且無論他們怎麼欺負你這個被害者,誰也不會來謝罪,也不承擔責任。

一如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評論下的鍵盤俠們,網絡時代的發展讓信息的傳遞變得更快,但随之産生的是肆無忌憚的網絡暴民,還有躲在屏幕後不停的進行人身攻擊,說着不負責任的言論的人群。

他們在還沒有看清一件事情的真相時,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對事件涉及的人群報以最惡毒的口吻,甚至連被害者都無法避免被他們的語言中傷,他們把偏執的觀念輸出成他們以為的正義的理念,進行無休止的抨擊,但當事實的真相出來後,他們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就全身而退,網絡上的言論自由,隻是他們陰暗想法的發洩口,滋生的是惡的種子。

但是善與惡,僅僅是他們的隻言片語就可以評判的嗎?評判的标準是什麼?界限又是什麼?如果逾越了這條鴻溝,是不是我就成了罪人。

414的聊城于歡案,我至今還有印象。

一堆追債的人,闖入于歡的家,對于歡的母親進行非人式的羞辱,在這種極度氣憤的情況下,于歡拿起了手上的武器,刺死了這些人。

你認為他是一個惡人嗎?從道德的層面來看,他的行為舉止并沒有過錯,他隻是在保護他的家人,捍衛她母親的人權,隻是他采取了比較極端的方式;但是從法律的層面上來看,他是一個切切實實的殺人犯,是一個罪人。

道德上的善和法律上的惡一直是一個矛盾的話題,但在客觀對待案件的情況下,法律也應該是有溫度的,一個有溫度,有感情的社會,才是一個值得我們去為之奮鬥的社會。

從小,我們便被灌輸了最基本的善與惡的概念,一個好人做了壞事,他就是壞人,一個壞人做了好事,他不一定是好人,由白變黑易,由黑變白難,所以有時候我們在街上看到那些被警察所扣押着的人犯時,大衆的眼光都是帶着鄙夷甚至是厭惡,每個人都隻看到表層的東西,沒有人會去深究在這個人身上發生的故事。

如果善與惡僅通過表面的現象來評判,那麼一個罪犯在庭審現場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再給被害者一大筆的賠償款,發誓自己會好好做人,那這種人,他是不是真的悔過自新呢。或許不是,他們隻是為了減刑,早點離開監獄。

小時候我家隔壁的住着一個瘾君子,周圍的鄰居都不曾正眼瞧過他,談論起他時臉上的表情總是帶着輕蔑與嫌棄,對于年紀尚小的我來說,自然把他也歸類于惡人那一類。

直到後面,因為所住的地方處于比較低窪地帶,每逢下雨房間的水便會沒過腳踝,在一次積水退去之後,一條小蛇伸着舌頭趴在門的邊緣,當時家裡沒有大人,身為小孩的我看到這樣的場景也是急得想哭。情急之下,我跑回房間隔着木闆告訴隔壁房子的人,不到一會,便聽到他對着門向我喊道蛇已經死了,可以出來,當時我并沒有和他說謝謝,隻是向他低了下頭以示謝意。

後來有一次放學回家,聽到周圍的人說他被警察捉去戒毒了,也有人說是騙了販子的錢逃跑了,我再也沒有見過這個人,隻是偶爾也會想起這件小事,想起自己沒有說出口的那句“謝謝”。

如果我們僅僅是從表象,或是從别人口中的隻言片語去對一個人定性,那我們和網絡上那些不了解事情真相,拿起所謂的道德做為武器,網絡做為護盾的鍵盤俠又有什麼區别呢?

我們和他們一樣,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是雪崩前落下的一片無足輕重的雪花。

沒有人有資格去判斷一個人的善惡,就像《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面王赦所說的

...

《我們與惡的距離》

小時候接受過的教育,讓我覺得,我應該是一個善良的人吧,在沒有移動支付的年代,我身上經常會帶着一塊錢的硬币或是零錢,因為每次去車站坐車的時候,總會有一些乞丐圍過來,搖晃着他們手裡的行乞用的鐵碗,這個時候我就會從包裡拿出一塊錢放到他們的碗裡,然後看着他們雙手合十的對我鞠躬并說一句謝謝。

每當這個時候,我覺得我自己是偉大而善良的,我有着最好的品德,但是我有時候也會質問自己,我是發自内心的覺得他們可憐,還是僅僅是因為那句“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為之”的教育思想。就像娛樂圈我們所看到的,很多做慈善的明星,他們是真的想幫助那些困難的人,還是為了樹立自己的良好形像,給自己洗白,讓自己可以接到更多的劇本?

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還是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判斷。

網絡的發展,除了帶來了一些網絡暴民,也讓生活中很多我們無法觸及的惡帶到了我們面前,江歌案,李心草案,滴滴女乘客被害案,當我們看着一條條這樣觸目驚心的新聞時,我們難以想像被害者經曆過怎樣的痛苦。

犯罪所破壞的并不僅僅是眼睛看得到的東西,而是深深地侵入人們心中,破壞了人們心中最根本的東西。

肉眼看到的東西已經足夠觸目驚心了,但留在内心的創傷卻是永遠都無法磨平了。

我關注過時長最長的案件是江歌案,從案件開始在網上擴散,從采訪視頻,到案件回顧,網絡聲援,法庭判決我都一直在留意,我無法想像一個母親在失去至愛的女兒後,是如果忍着眼淚在兩個國家間奔波,又是如何在内心悲痛萬分的情況下,四處發聲隻為了給自己女兒一個清白,而最終的裁決陳世峰并沒有判處死刑,僅僅隻是判了20年的有期徒刑,這個結果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對于江歌媽媽來說也無疑是在她早已千瘡百孔的傷口上撒鹽。

盡管如此,我還是會在網絡上看到很多質疑江歌媽媽的,說她吃女兒人血饅頭的言論,我無法理解這樣的說法,我也打心底的覺得這些人的内心過于陰暗,甚至覺得他們是劉鑫和陳世鋒的幫兇者。

這樣說或許顯得我太過偏激,但是至少我知道一句話叫“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沒有經曆過被害者的撕心裂肺,又有什麼資格去評判一個人的是非善惡?

慶幸的是,我們可以在網絡上看到很多人在用自己的輿論和聲音幫忙被害者,也有人在用理性的聲音去保護加害者的家庭,對于加害者來說,電視裡面有一句台詞,是我内心極為觸動的

沒有一個爸爸媽媽,會花二十幾年的時間,去養一個殺人犯兒子。

一件惡性事件的發生,受牽連的不止是被害者,還有被害者的家庭,加害者的家庭,他們都在承受着不同的煎熬。

所以,對于善與惡,我仍然沒有辦法去說我知道要怎麼判斷了,但是于我來說,隻求問心無愧便好。

最後,用董卿的說過的一句話來結尾吧,因為這句話細細想來,其實很有道理,隻留給大家自己去思考了。

“槍響之後,沒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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