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歸何處

一陣冷風刮過,地上的落葉随風起舞着,轉瞬,不見了。蕭瑟的寒風中,漫長的冬季裡,我不由地又想到了人的歸處。

都說:“人死了以後,入土為安。”。可是,當我看了一篇關于公墓内墳墓到期不續費又該如何處理的情況以後,又颠覆了我的想象。

一般情況下,人死了以後,就要火化,火化了以後就要葬入到公墓裡。

在我國有公益性公墓和營利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一般在鄉村,集體的土地上自己人可以永久使用,一般不對外出售。營利性公墓内的墳墓是有使用期的,一般是20年。到期以後必須再續。否則,就會把骨灰盒從墓穴取出拿走。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公墓也是為了賺錢的。

那麼,就有人會問了:“活着的人住的房子使用期還是70年的哪!為什麼死人的墳墓的使用期卻隻有那麼短的20年?”

權威的解釋是:“我國是人口大國,每年因各種原因死去的人有很多。土地資源本身就很緊張,時間短是為了使用起來周轉的快。”

墓主的使用期到期後,就要續繳各項管理費用。如果到期不交,網傳的,公墓管理人員就會将骨灰盒從墓穴中取出當作垃圾處理掉。

如果是這樣,我想還不如自己在活着的時候,就交代好後人,等自己火化了以後,幹脆直接撒掉不是更省事。

其實,不是這樣的。據說,如果墳墓的使用期到期後不續交管理費的話,公墓的管理人員就會電話催要或公示。公示無果後,再将骨灰盒從墓穴中取出,另行統一保管或找一荒地統一掩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便于以後有的墓主的後人有可能到時來找。而原先的那塊墓地就會再次出售給對此有所需求的人。

人都有一死,按照中國的傳統,是要入土為安的。所以,活着的人就會為死去的人尋找着墓地。

如果是公益性的墓地還好,可以永久地使用。如果真的沒有,那就隻好為逝去的人去買營利性的公墓了。

可是,在城市裡,這樣的公墓也會因地皮的減少而水漲船高。殡葬管理法規定,單墓或雙墓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一平方的土地。墓地,少的一、兩萬,多的十幾萬、幾十萬,更有的能達到上百萬。以至有的人另辟蹊徑,買下商品房存放先人的骨灰。

他是這樣想的:“一塊墓地少則幾萬,多的幾十萬,還要交各種管理費,費用的期限也才20年。到期還要續交。續交的費用是墓地費用的5%——10%。與其那樣,還不如買套房子了。房子的使用期是70年,這要比公墓少交三次了。如果到時把房子拆遷了或是賣了,還能把錢給撈回來。”

所以,就出現了一些人給自己逝去的先人買商品房存放骨灰的,而且還不是一個兩個的。聽聞還有這樣的鬼小區,想必都是被錢給折騰出來的。

現在的社會,賺活人的錢也就罷了,還要賺死人的錢。聽說,殡葬行業的利潤高的吓人。記得以前在網上看到過的,一個博士的父親去世火化後,因殡儀館内的骨灰盒要價太高,他就從自己的汽車後備箱裡,拿出了一個黑色的塑料袋來盛裝自己父親的骨灰。事後,殡儀館的工作人員把他的這個照片發布到了網上,希望讓網民罵他不孝。可沒想到的是網絡一邊倒地支持這名博士,并揭露殡葬行業的暴利行為。

其實,那名博士還真就是個孝子。在他父親病重期間更是給予了更多的關愛。他說:“隻有在父母活着的時候多多關心他們,才為孝。”

不曾想的是,現在,人死了以後,入土了也難安了啊!

這時,我就想到了有些逝去的人了,他們在交代自己的後事時選擇了将自己的骨灰或海葬、或樹葬、或冰葬等的方法了。想必他們也不想将自己的骨灰放進公墓裡,更不想為了以後續費的問題而煩擾着自己的後人。

還是古人的方法好啊!死後埋進了土裡,有後人來了就過去燒燒紙、上上香、磕上幾個頭。沒了後人了,或是時代變了,找不到墳主的後人的時候,就把墳頭給平了,讓地下的骨殖化為泥土。這時候,也就真正地實現了“塵歸塵,土歸土”的了。

隻因現在,我們的社會發展的太快了。人口多,土地資源又太過于緊張,真不知自己百年以後魂歸何處了。

我想,還是趁着自己現在活着的時候,就要想好了以後的歸處。找個自己喜歡的地方以後讓後人把自己的骨灰深埋掉,不留墳頭,或者幹脆把骨灰一撒,一了百了的了。兒孫想念的時候也無須燒紙上香,弄那麼多的形式幹啥?

這就跟一些和尚喝酒吃肉的一樣:“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隻要心中有了也就不計較那麼多了。這樣,就會到時候省卻了兒孫後代許多的煩惱,從而也能夠讓他們更好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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