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讓角色不說出他們的真正意圖,從而使人物對話更有力量。

試比較兩個愛情場景:

一個場景是戀人緊張地聊些無關緊要的話題,不敢表露内心的感受;一個場景是戀人直接跳到床上去。前一個場景顯然比後一個場景更有叙事張力。一個說“我恨你!”的角色,相較于一個将憤怒隐藏起來、假裝屈服、不願坦露真實情感的角色,前者的恨意就不如後者。

如果對話中的人物将他們的感受表述得太确切、太直白,那麼這樣的對話可能是失敗的。

契诃夫認為,小說對白應該總是能給人一種意猶未盡的感覺。歐内斯特·海明威有一段很有名的描述,他用冰山來做類比:冰山的八分之一露在水面上,八分之七在水下。你可以将你所知道的東西都省略掉,這樣反而會更加突出沒有露出水面的冰山。

當未說出口的話題一直未說時,小說的矛盾會不斷加劇。當這個一直沒有明說的矛盾最終浮出水面時,通常便是小說危機的爆發之時。

傑羅姆·斯特恩在他的《如何寫好小說》一書中指出:“如果你要增加鍋内的壓力,就不要揭開鍋蓋。一旦人物完全坦白,将未明說的東西明說了,小說的緊張局勢就會被化解。”他建議作者要讓鍋一直沸騰,直至我們“覺得對話炸開了鍋”。

叙述性文字一樣,在對話中,我們更容易相信一個在交談中說出具體細節的角色,而懷疑一個說話時籠統概括或給出評價卻沒有具體例子支撐的角色。

如果一個角色說“他的所有行動充分表明:他喜歡我,他願意為我做任何事情”,而另一個角色說“我的手上沾滿了泥巴,他将手伸過來,把擋住我眼睛的一縷頭發捋到我的耳後”,你覺得哪個角色得到的愛更多?

“我哥哥将在下午3點左右到達,他會把他的四個孩子也帶來”,讀起來像是平淡的說明文字;而“我的那個白癡哥哥以為他可以在下午3點左右來找我,然後随手将他的四個孩子扔給我!”或“我迫不及待地盼着我哥哥下午3點到達這裡!你會看到,他的四個孩子是世界上最可愛的孩子!”這些聽起來才像是談話,它們從側面向我們傳遞了某種信息。

讀者喜歡讀對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話是讀者對小說角色最直接的體驗,也是角色不受作者幹預而直接表達自己的唯一途徑。

小說是一種想象方式,要讓你的讀者去想象他人。

和标點符号一樣,對話的格式原則上應該是“隐身”的,雖然在有些情況下,為了達到某種特殊效果,可以不遵從這一原則,但這樣的情況畢竟很少。

角色說的話應該放在引号内,但心理活動不要放在引号内。這可以明确區别角色所說的話及其心理活動,而且也可以突出角色話語的格式。

每開始一段新對話都另起一段,這能引導讀者,讓他們清楚是誰在說話。

如果要在兩個說話者之間插入一個動作描寫,那麼将這個動作和發出該動作的說話人放在同一段内,例如:

“我多希望我拍下了這個畫面。”拉裡用他的食指指向地平線。

珍妮絲把畫冊一把奪了過來。“你手上有雞油,”她說,“這是僅剩的一冊了!”

對話标記的作用是說明說話者的名字,通常“說”或“說道”就足以勝任這一功能。

人們也會用“問道”和“答道”,時不時也會用“補充道”“回憶道”或“提醒道”。但有的時候,不夠自信的作者會濫用一些詞作為對話标記,以達到強調目的,如“她氣喘籲籲地說”“他抱怨道”“他們齊聲說道”“約翰咆哮道”“瑪麗吵道”。這類對話标記實際上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雖然無意識地重複“說”常常會使文字顯得有些單調,但“說”和标點符号一樣幾乎是隐形的,所以當我們閱讀時,我們幾乎不會意識到它;但當我們讀到“她恸哭着說”時,我們就會不自覺地注意到這個對話标記。如果不用任何對話标記,讀者也清楚誰在說話,那就不要使用對話标記。一般來說,隻要在對話的開頭說明說話人的身份,時不時地在中間插入提示标記,就足夠了。

同樣的道理,表明語氣的對話标記也應該少用,如“他饒有興緻地說”“她有氣無力地說道”。

好的對話應該是通過對話内容本身傳遞出說話人的語氣。

例如,在“‘放開我的箱子!’她憤怒地說道”這句話中,我們不需要告訴讀者她說話時的語氣是“憤怒”的。

如果從對話的内容中我們看不出說話人的語氣,那麼我們可以使用動作描寫,動作通常比副詞的效果更好。

例如,“‘我會跟裡特先生談這件事的。’他以終結式的口吻說道”和“‘我會跟裡特先生談這件事的。’他說着,拿起了他的帽子”這兩句話,前者就比後者的表達效果要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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