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前共同買房這件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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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們,你們覺得婚前男女雙方共同買房,需要簽訂婚前共同财産協議嗎?

最近我身邊就有一個好友向我傾訴,最近因為這個事兒她很是苦惱和糾結,婚前和老公共同出資買了房子,而買的房子在老公的名下,在法律上,屬于老公的婚前财産,他們當時也沒有任何協議,當然她也很信任老公,愛老公,但是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她還是在糾結要不要補簽一個協議,下面就來說說她的故事。

朋友小愛是一個很獨立的女性,和老公戀愛到結婚,在經濟上都是共同承擔,由于兩人的家境情況都不是很好,所以買房子也是共同出資,兩個人在2017年的時候買了2套房子,其中1套是年初買在男方的老家,一個四線城市,寫了她的名字,首付當時是雙方共同出資,月供是她自己供,當時寫她名字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老公征信還有一些小問題,沒有辦法貸款,隻能用一個人的。年底,小愛和男友計劃第二年結婚,所以她說服老公在工作、生活的城市(二線城市)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如果婚前買,用老公的名字,還屬于個人首套房子,壓力會小一些,如果婚後買,就屬于二套房子,首付7層,很高無法接受,所以兩個人又共同出首付購買了一套房子,由老公進行月供。買這套房子的時候,首付79萬,其中30萬2年以後老公支付,而當時第一期需要支付49萬,老公出15萬,小愛出34萬,兩個人是在一分存款都沒有情況下,給親戚朋友借、信用ka借,很難的一個過程,雖然小愛幾句話帶過了借錢的過程,可我能感受到她眼裡的淚花,媽媽為了給她借錢,也是跑了好多個親戚家,受了别人一些冷眼。

目前為止,老家房子沒有升值,市值大概也就是60萬,而他們現在計劃賣掉用來還那30萬。在二線城市房子價值180萬,在老公的名下,所以現在她很糾結要不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問了我意見,我個人意見是這樣的,同為女人,在如今這樣的社會,她不要求老公有房有車,還與他一起共同買房已經很難得,而且這個社會有的事情很難說,最重要保障好自己的權益,有時候人需要自私一點,不知道您有什麼的客觀建議給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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