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海一粟(五)非法集資案
本期案例:小牛資本非法集資案
彭鐵成立小牛集團後與彭鋼等人通過子公司的P2P平台等,以私募理财産品的形式向131萬餘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近1026億元。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集團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所募資金用于還本付息及彭鐵個人使用,集資詐騙89.34億元。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彭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判處彭鋼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餘24名被告人分獲刑罰。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學專家認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類案件,一直是我國金融監管嚴格防範、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
爆發“小牛資本”這樣持續期間長達近十年、涉案金額逾千億元的案件,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一方面,這一案件警示我們金融監管和金融司法工作任重道遠,非法集資類案件的防範和打擊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尤其是在P2P、網貸、第三方理财、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投資顧問等面向大衆、涉衆性突出的金融産品市場,應當進一步制定、細化或完善相關法律規範并嚴格推進相應的執法和司法工作,運用技術手段加強金融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效率;
另一方面,這一案件也警示我們,除了加強金融市場的監管和司法外,還應加強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宣傳。應當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高度和強度,全面加強對社會公衆的風險警示和投資教育;加強對“小牛資本”等典型案件處理的宣傳工作,組織傳統媒體、自媒體和專家學者展開充分讨論;在全社會層面形成對高收益金融産品的警惕心理,抑制金融産品廣告的誘導效應,從根源上為金融風險防範工作塑造有效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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