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塞《倫理學:道德的進化》【上】

斯賓塞《倫理學:道德的進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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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賓塞看來、工業改造問題的分量是相當重的,因此,在《倫理學系期》(1893)一書裡,他又用大量的篇幅讨論了這個問題,斯賓塞坦言:“這是我畢生使命的最後一部分……我之前完成的僅僅是該部分的前期準條。”


在維多利亞時代【一般被認為是1837年至1901年,是英國工業革命的頂點時期,也是大英帝國經濟文化的全盛時期,這個時代還以祟尚道德修養和謙虛禮貌而著稱。維多利亞時代中期,英國達到強盛的頂峰。】中期,他同周圍人一樣,對道德問題極其嚴肅。


因此,在找尋一個全新而又符合自然的倫理标準,從而替代傳統道德準則時,新賓塞尤為敏感。


“所謂的正當行為對人有一種超自然的約束力,但這種約束力在遭遇抵抗時,一種自然的約束力便會取而代之。在先發制人方面,自然的約束力一點都不遜于前者,而且影響面更廣。”


而新的道德規範必須以生物學為基礎。


“對生物進化論的接受決定着某些倫理概念。”


1893年,赫胥黎在牛津羅馬尼斯講壇上提出,不能用生物學來指導倫理道德,“大自然血淋淋,四處尖牙利爪”(丁尼生語)贊美的是野蠻和狡詐,不是愛和正義。


但斯賓塞認為,一個無力經受自然選擇和生存競争考驗的道德準則注定是紙上談兵、百無一用。


行為與其他任何事物一樣,可以分為“善”或“惡”,判斷标準應是該行為是否符合人生目的;“最高級行為之下的生命是最長壽、最寬廣、最完滿的”,或者用進化公式的話來說,一種行為如果能使個人或集體在面對各種不同目的時更為協調統一,該行為便是道德的。


其實,道德就像藝術一樣,是對多樣化的統一;人達到最高發展階段時,便能夠将生命最廣泛的多樣性、複雜性和完滿性統一于一身。


但是,這一道德定義必然是模糊不清的,因為不論何時何地。變數最大的莫過于人類為符合人生目的而形成的種種具體行為要求、以及相應的善的具體内容。


确實,自然選擇會将快樂賦予某些使人長壽的奢侈行為,這些行為方式便因此而被貼上“善”的标簽。


在紛繁複雜的現代生活裡,特殊情況層出不窮,但總的來說,快樂意味着生物學上有用的活動,痛苦意味着生物學上有害的活動。


但是,在該原則的廣泛框架下,我們可以發現各種各樣可怕的善。


在西方被視為道德的行為,世界上總可以找到那麼一個地方視其為不道德;不論是一夫多妻,還是自殺、對同胞的謀殺,甚至殺父弑母,總有這個或那個民族将其奉為崇高道德,并加以稱頌。


在斐濟,酋長去世以後,他們的妻子要被活活勒死,她們認為這是一項神聖的義務。


當地一名婦女曾被威廉救走,但“晚上,她又逃走了。她遊到河對岸,來到鄉親們面前,堅持要獻出自己的生命。而之前,這位婦女因‘一時軟弱’,勉強同意了豁免處死的決定"。


威爾克斯提到過這樣一位婦女:她被人救出後反而指責其救命恩人“傷害”自己,并從此對他懷有深仇大恨。


利文斯敦說,他在贊比西河畔同馬可魯魯婦女聊天,當她們聽說在英國,男人隻有一位妻子時,她們相當震驚,因為在當地,僅擁有一位妻子的男人是不會“受到尊敬”的。


在赤道非洲也是如此。


據裡德的說法,“如果一名男子結婚了,他的妻子便會認為他還能養一個,因此會懇求他再娶一名女子,如果該男子拒絕,他的妻子便會稱他‘小氣鬼’。


有人認為,人人生來都有一種道德感,告訴人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但顯而易見,上述事實與這一觀點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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