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你付款有什麼錯?

幹工程什麼最重要,當然是現金流了。

如果現金流受到了制約,那麼工程出現問題一般都是100%的。所以甲方如果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甚至大量拖欠工程款,會有問題嗎?我想稍微懂點工程的人對這個答案都是肯定的。

我是做工程的,并且是甲方,現在的甲方不像以前,都是甲方爸爸。因為支付越來越差,甲方也沒有以前那麼受尊重了。但是長期以來的習慣和思維,讓很多甲方的同事還沒有轉變角色的變化,仍然認為自己是甲方爸爸。

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以前是因為我們付款好,施工單位的利潤高,所以别人開玩笑的稱我們甲方爸爸,現在我們既給不了别人支付,又壓低了别人的利潤指标,并且因為長期的拖欠支付,增加了對方的财務成本,使得對方的利潤進一步壓縮,甚至是不賺錢,那别人為什麼還要給我們那份尊重呢?

被尊重不是因為我們自己多牛逼,而是我們給别人帶來了什麼利益。

當賺錢的時候怎麼被欺負都是可以忍受的,但是當不賺錢的時候,為什麼還要忍受,看别人臉色呢?

可惜的是這麼簡單的道理,有很多人還不能理解,或者說他不願意去理解。

不能理解隻能說明他蠢,但是不願意理解,那就有屬于他自己的理由。

今天就遇到了類似的事情,有一項工程的搶工索賠需要跟集團彙報,彙報的事項主要是因為工期壓縮後仍然需要達到預定的目标,需要搶工産生的索賠,工期壓縮主要是由于我們甲方的原因導緻的,所以這一點沒有任何的疑問。

但是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我們的支付過差,導緻對方過程中有一段時間的停工,所以本來緊張的工期,因為這一段時間的停工,導緻有效的工期産生了進一步的壓縮,搶工的費用由此變大。

那麼大家認為這個責任應該在誰呢?在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肯定是不接受的,支付這麼差,他的現金流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如果不出去借貸他的現金流都已經斷了,他認為已經為項目的推進做了他最大的努力,不能再要求更多了。

那是甲方的原因嗎?可是合同中是有約定的:如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的約定時間付款,在兩個月内承包人不得計利息,也不得停工和延長合同工期(應視為正常履行合同)。超過兩個月,發包人從應付款之日起,按應付款額的相應期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承包人利息。

呵呵。多麼完美的條款,即使我違約了,你也沒有權利追究我的責任,即使我犯了再大的過錯,我也隻需承擔微小的成本。

所以當集團領導說:支付不好,不是甲方的責任。我深刻的認為他是懂合同的,但他不懂事實。

當他一再的強調,不付款與現場進度無關,不付款不代表可以進度滞後甚至停工。在不付款的情況下,現場的進度滞後了,或者現場停工了,我們可以不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但是我們不會給予補償。

多麼的慷慨!多麼的高尚!

完全以甲方利益出發的考量,如果按照這個思路,合同簽訂後,甲方可以一分錢都不付,施工單位也必須完成合同内約定的所有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去追究,那就是甲方的格外開恩。

這是多麼無恥才能講出來的邏輯。在這裡我完全無法用“道理”兩個字來表達。

當接收到這個信息,當理解了這個信息所表達的内容,我們彙報人的陳述都變得無所适從:無從争辯。

按照我們實事求是的邏輯,遇上如此的邊界,所有的一切的合理都變得那麼不合理。

我不知道該怎麼去跟領導們辯解,也隻有會後無能的憤慨。有同事對我說,你現在這麼說有什麼用?你為什麼不在會上這麼跟領導溝通呢?

有用嗎?我敢嗎?沒有用,我也不敢。我還需要這份工作。

可憐嗎?可歎嗎?很可歎,但影響的不是我個人的利益,可憐的更是别人。

我為施工單位而感到可憐,因為他們為了達成甲方的要求真正的投入了精力、投入了資金,現在卻被告知,你所有的努力所有的成果都是應該的,你所有的付出都是應該的,隻是所有的投入都是不被認可的。

我也為自己感到可憐,為自己不能為事實發聲,為自己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妥協,為我不是一個勇敢的人而可憐。

 由此那随之而來的施工單位的反應我們可以承受嗎?拭目以待吧!

攜手共進,相互扶持,共同成長,才能走得更遠。永遠不要認為自己才是最聰明的,永遠不要随意的抛棄自己的合作夥伴,合作共赢,不要等到最後連一個合作的夥伴都找不到。最後變成孤軍奮戰,被人家合作良好的團隊給消滅。

感恩攜手共進的夥伴,因為相互扶持,讓我們走的更穩、更遠!

珍惜身邊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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