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十一章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兇事尚右。偏将軍居左,上将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衆,以悲哀莅之;戰勝,以喪禮處之。---《道德經》(第三十一章)

兵器是不吉祥的工具,世間萬物都厭惡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君子平時以左邊為尊貴,用兵作戰時以右邊為尊貴。兵器是不吉祥的東西,不是君子使用的工具,隻有迫不得已才使用它。清靜淡然對待是最好的,勝利了不要得意;如果得意的人就是以殺人為快樂,以殺人為快樂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天下百姓的擁護的。吉慶的事以左邊為尊貴,兇喪的事以右邊為尊貴。副将軍在左邊,上将軍在右邊,這說明是用喪禮來對待的。殺人衆多,要以悲哀的心情來對待;打了勝仗,要以喪禮來對待。

這一章的“兵”從觀自我的方面看,可看作那為征服追求名利聲色、貪嗔執念的小我而用的強法,目的在于戰勝小我。老子認為,這種強法是在小我的發展達到了危害我們自身的程度,而不得已采取戰勝小我的方法,應見好就收,不能長期使用。

我們的内在本性是本自具足的,身中道如大道般自自然然造化運行,當能夠慢慢地觀照本性時,便不需要用這種強法了。強法是另一種造作、執着,即使暫有所得,也會有其他貪嗔執念産生,因為強法從根上來說并不符合大道的自然運行。《金剛金》有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任何強法對于大道的自然造化而言都是妄為的,如夢幻泡影,終不可長久,如其所是内觀、感受但不人為幹涉身中道的造化運行才是應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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