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三天與亮化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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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年間,江蘇省常州市太守田登,要求正月十五放花燈,每家要出一盞花燈助興。對富貴人家來說,這不過是糧倉裡的一粒米。對于窮苦老百姓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有一個詩人對田太守這種胡作非為,勞民傷财的做法進行了諷刺和鞭撻。寫了一首詩。詩是這樣寫的:富家一碗燈,太倉一粒栗,貧家一碗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政府官員執行田太守的命令,在州内張貼告示。為了不犯田登太守的忌諱,把放燈改成了放火,“本州放火三天”。本地老百姓知道是怎麼回事兒,外地老百姓一看放火三天,怕燒死自己,紛紛逃離本州。

目前吵的沸沸揚揚的,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縣委書記李國福對好人馬樹山打擊報複案件,火遍了大江南北和全世界。人神共憤,紛紛譴責李國富的違法亂紀。遷西縣公檢法充當李國富的打手。為搞亮化工程,遷西縣耗資一個多億,進行了長達半年多的工程。田登田太守,隻用了三天時間放燈,展放花燈不太過分,因為放花燈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而李國富為了面子工程,往自己臉上貼金,用了半年多時間,耗資一個多億的民脂民膏。三天放“火”與半年亮化,都是胡作非為,勞民傷财,面子工程,田太守的“放火”行為不太過分,李書記的行為實在令人憤慨。更令人憤慨的是動用國家暴力機器,對馬樹國好人進行了打擊報複,動用了國家暴力機器公檢法對馬樹國快馬加鞭的進行了立案,刑拘,逮捕,起訴,法辦,公器私用,人神共憤,引起天怒人怨。司法腐敗比醫療腐敗,教育腐敗的危害更嚴重1000倍,1萬倍。如果不徹底根除司法腐敗,老百姓永無甯日,社會主義價值觀無法得到實現,冤假錯案會層出不窮,屢見不鮮。

(原創勿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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