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正史”與“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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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之名,始見于《隋書·經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馬,以為正史。”自從清代乾隆皇帝欽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稱即專指“二十四史”。按《四庫全書》的規定,正史類應該是“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經皇帝批準,不得列入正史。

正史是在唐代編撰《隋書·經籍志》時才正式設立的,成為曆朝曆代為維護統治者的利益,鞏固封建政權,依規定而著的史書。正史是史書的一類,以帝王傳記為綱領并且由宮廷史官記錄的朝廷欽定的标準史書。

正史中最著名也最具代表性的,當首推“二十四史”,而發展至今,更專業的說法應該有“二十六史”。這是在原有的“二十四史”的基礎上,1919年,北洋軍閥政府以柯劭忞的《新元史》列入正史,稱為“二十五史”。《清史稿》雖然不是正式史書,其體例和舊史書完全相同,所以近來多有人合稱之為“二十六史”。

這些官定的“正史”,除《史記》為通史外,大都是斷代史,以朝代為斷限,采用紀傳體的形式,就是以帝王世系為經,以後妃外戚、文臣武将以及各類人物為緯,加上記載各種制度的志,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一代史實。因以帝王為中心的書寫,正史曾被近代學者梁啟超譏諷為“帝王家譜”。但無論古今,寫當朝史,不僅需要遠見卓識,更需要勇氣,有膽有識。一般而言,“正史”都是後朝寫前朝,除非涉及改朝換代的敏感話題,其他方面,史家不必忌諱,更不必刻意歪曲曆史篡改史,因而能在相當程度上保存一代“信史”。

“野史”不是古典目錄學中的史書類名,而是一種習慣的說法,一般指民間流行的通俗曆史小說和文人撰寫的筆記小說等。野史通常介紹風流而不為人知的事,由民間文人搜集曆史資料而寫成。

“野史”有兩層含義:第一,與在朝人士編著不同,野史為在野人士所作,未經官方審定,非欽定,甚至為官禁,不能藏于廟堂官廳,隻能傳于野。第二,雅與俗、文與野相對立;語言未經人工過分雕飾,是原始的史料,有原始性、真實性。

最早以“野史”作為書名的,是唐昭宗時的沙仲穆所著《太和野史》,共10卷。從那之後,作者漸漸增多,以宋、明兩代為最。史書中,除了二十六史外,其他的一般來說都是野史,其内容大多為奇聞逸事、聞巷風俗,甚至是統治者的秘事。由于是私人撰寫的,相對來說野史的随意性比較大,但野史往往能寫出正史中不便寫出的一些曆史資料,反而比正史更能揭示曆史的真相。如,宋鄭樵《通志》所載的龍兖的《江南野史》,《唐・藝文志》所載的《大和野史》等。

“野史”之名,顯然含有貶義,在正統史家眼中,多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小說家言”,茶餘飯後的談資。正史是由官方撰寫,所有的材料都來自官方,具有權威性。到了明清年代,由于正史的缺失使得野史可以作為一定的補充。但是野史中大部分史料不是官方記載而是道聽途說,真實性大打折扣。但現代史家卻認為,“正史”與“野史”互相參證、互相發現,才能了解很多曆史細節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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