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而無信”

在人生中總能遇見言而無信的情況,與自己有關會憤怒,與自己無關就真的無關痛癢了嗎?

我的遇到的其中一個例子是這樣,一個朋友說無論如何都不會找有過什麼行為的男生,這樣的男生不行不好,結果就是找了那樣的。

可能是我記性太好了,朋友當初隻是随口一說,她自己心裡也沒有當真,又或者是可以解釋為愛情就是不講道理的。

現在可能不需要像古人一樣言出必行,隻要不涉及自身利益和違背法律,是不是不必去較真呢?這些小小的言而無信,慢慢累計之下,會引起什麼樣的變化?可能我上面舉的例子不太恰當,但其實還有很多例子,不過會涉及更多的人,就不一一列舉了。現在有太多言而無信傷害到自身的利益了,比如借錢時說的什麼時候就還,結果就是自己開始長年累月的要債,每個人或許都有一筆或者幾筆不确定什麼時候能要得回來的債。

是不是真的禮崩樂壞呢?也不完全是,這個時代還是有許多令人動容的誠信事件的,比如李某是一個包工頭因疾病去世後,他的妻子肖女士一個人在四五個小公司兼職,主動結清七個工人的工資。

這個時代,好的壞的我們都能看到,主要是自己怎麼做。都說法律是對人最低的要求,我想應該再提高一點,應該是不傷害他人,不論是利益還是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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