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慈善之中西文化糅雜交融(二)

晚清時期,廣州城内外實際有超過三十個本土性質的慈善機構。此外,還有不少從事廣義的公益事業而涉及慈善的機構,如粵東紅十字會、中國改良會、戒煙會等。粵東紅十字會是中國最早成立的紅十字組織,其領袖人物張竹君、馬達臣、伍漢持為辛亥革命作出了特殊貢獻。民國初年,廣東相繼由滇系、舊桂系軍閥統治,慈善事業未能有進一步發展,大多出現維持現狀、不進反退的迹象。

  1920年孫中山、陳炯明驅逐桂系軍閥,收複廣東,支持各項進步事業。當時湧現出工會等新型互助組織,政府也積極創辦新的社會救濟事業。國共合作時期,何香凝創辦了國民黨紅十字會、貧民生産醫院等新的慈善機構。大元帥府、國民政府在取得對廣州的控制權以後,采取行動把當時的善堂置于政府監管之下,1926年11月成立了一個監督機構“廣州善堂總會”,以監管廣州市所有的善堂。新總會的公告稱“須知慈善事業,為政治之一端”。從此,善堂也由以往商紳主導轉向由政府大力幹預。

  政府加強了對社會組織的控制與幹預,支持符合執政理念的機構。因此,方便醫院業務得到發展,取代愛育善堂成為廣州慈善界領袖。在此背景下,原有一些以商人為主體的善堂受到沖擊,籌款與救濟的意願下降。在這一時期,一些與孫中山關系密切的軍政人物、企業家亦積極參與慈善,如第五軍軍長李福林在嶺南大學附近捐建了一座嶺南醫院,為附近村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南洋煙草公司簡照南一家,長期給花地孤兒院提供資金。

  陳濟棠統治時期(1929-1936),政府各項社會救濟、社會保障事業獲得長足發展,通過整理歸并,擴充了廣州市救濟院,完善了精神病院、明心瞽目學校、孤兒院的管理,創辦了仁愛善堂、平民宮、平民宿舍、勞工安集所等新的慈善、救助機構。

  晩清廣府民間慈善事業的興盛,與清政府管治能力下降、财政緊張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也代表着工商業階層的壯大。随着孫中山領導的護法軍政府、國民政府的建立,政府管治能力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社會救濟事業不斷完善,晚清時期形成的民間善堂,逐漸從主角降到配角地位,演變成為政府救濟事業的重要補充。淪陷時期,仍有部分善堂在艱苦的環境下堅持救濟貧苦。

  新中國成立以後,政府決定對慈善事業進行全面接收和改造。1951年,廣州市政府成立了“善堂會館聯合會籌備委員會”(1956年8月改稱“廣州市社會公益團體聯合會”),統一管理社會公益社團。1954年後,逐步調整善堂、善院、善社等組織和業務,原有慈善救濟團體逐步裁并,由市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所代替。同年,走過了80餘年的愛育善堂被廣州市社會公益團體聯合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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