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來順受,一直隐忍的她會得到幸福嗎?
珍和林是大學裡認識拍拖的,畢業後兩人都到了深圳,順理成章結了婚,雖然兩人父母都不寬裕,沒有經濟支持,但兩人相親相愛,都努力工作,日子雖窮卻也不覺苦。
日子慢慢的好了起來,林應酬也越來越多,有時跟珍半開玩笑說看誰誰多漂亮,誰誰又娘家有錢,問珍有沒對比下自己,珍沒在意,她堅信她和林的愛情會永恒。
三年後,兩人買了房,生了兒子,林已經是部門負責人,月子裡林沒幫忙帶孩子,還嫌晚上孩子哭影響他睡眠,珍的媽媽來了幫忙照顧珍。
林對嶽母做的飯菜很挑剔,并不體諒珍和嶽母帶孩子辛苦,他要嶽母每天早上早起煮面給他,又總嫌棄煮的不好,家裡哪裡不夠幹淨,珍的媽媽就覺得委屈,跟珍說,珍很煩惱,林出身農村,他老家家裡地上有雞屎也不會說,怎麼在自己家如此挑剔?林早出晚歸,回來也不幫忙做家務,還嫌棄這嫌棄那,珍隻好跟媽說林工作壓力大,多體諒。
珍出了月子,恰逢公司人事變動,為保住職位,産假沒休完提前上班了,珍生孩子本是大出血,身體沒恢複,晚上要自己帶兒子,白天又要上班,就覺得特别累,無瑕顧及林的異常。
珍的委屈和隐忍沒有換來林的好态度,反而更加過份,一有不順就罵人,珍越過越難受,想到了離婚,但看着年幼的兒子,還是想給孩子完整的家。
事情總是不如願,林态度越來越差,偶爾還打人,珍一直隐忍,逆來順受,但終究還是發現了林不但有婚外情,還染上了性病。
珍終于崩潰,提出了離婚,這時林的部門也解散,他不再是部門負責人,想另外找工作了。林不同意離婚,跟珍發誓痛改前非,婆家人也都打電話來勸珍,說看孩子份上别離婚,珍心軟,對林也還是有感情,答應了。
林在深圳沒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在國企呆慣了,不喜歡私企的實幹和加班,在同學的介紹下去了珠三角一小城市Q城的事業單位,工作算安定下來,因離家有近百公裡,就隻周末回家了。
珍覺得林隻周末也好,林本來就不幫家裡任何事,自他有了婚外情後工資也不再給她,他不在家,沒有了他的嫌三嫌四,她和媽媽都舒心很多,兒子玩得也更開心。
幾個月後,林試用期過了,工作安穩下來,性病也醫好了。他周末回來時跟珍以開玩笑的樣子說離婚分财産的事,并提出把房子賣了,珍沒有回應他,内心卻警惕起來,她知道林已不再是以前愛她的那個林,他完全變了,這是想轉移财産的節奏。
珍悄悄看了林的手機,她看到了三個女孩的短信和頻繁的通話記錄。短信内容一看就是戀愛男女關系,林居然在Q城同時和三個女孩拍拖,珍徹底死心,她終于明白林之前不同意離婚是因為他當時工作變動沒穩定,也因面子原因不願意是珍提出離婚,她隻能保護好家裡大部分财産不被轉移,等林提出離婚。
珍不同意賣房,林于是很快提出了離婚,拿了離婚協議給她,珍想到兒子,跟林說過幾個月孩子就上小學了,她不希望上小學報名時老師知道孩子父母離異,怕孩子在學校受到歧視,孩子上學後再去辦手續,且離婚的事就不告訴孩子了,反正林也在外地工作,林同意了,但逼她簽了協議,協議裡大部分财産還是歸林,因為林的收入遠比珍高。珍在那時還幻想林在這幾個月裡能回心轉意,不再提離婚,她不想再管林在Q城有幾個女朋友,隻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幾個月後孩子上了小學,林催着珍辦手續,珍知道她已無力留住林,終于和林辦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珍終于不用再聽林的抱怨和嫌棄,她拼命工作,下決心要讓自己沒有林也活出人樣來。她能力并不差,工作特别認真負責,兩年後升職成了經理,收入也翻倍了。
林離婚後馬上和另一個女孩結婚了,半個月會回來看一次兒子,看到珍離婚了也沒有他預想的窮困潦倒,他沒有住酒店,還是住家裡,他對珍有點愧疚,回來主動煮飯,并要和珍過夫妻生活,珍有點惡心,覺得林不知跟幾個女人上床,但她也沒有男朋友,性格又傳統,心理上還接受不了跟其他男人過性生活,于是在猶豫中答應了林。
珍很久後才知道離婚時林的現任已懷孕,她已無所謂,離婚後林每次來看兒子,晚上跟她都有夫妻生活,她想開了。
林對他第二任妻子也不專一,對這種人珍覺得沒有什麼好可惜遺憾的,離婚是對的,在珍心裡,她始終認為夫妻雙方應該相互忠誠,任何錯誤都可原諒,唯有出軌不行。
珍忙于工作,一直沒有另找男朋友,因為一直和林保持着夫妻生活,她也對其它男人沒有興趣,她不敢再相信愛情,誰知道哪個男人是幹淨專一的呢,在這個社會,家裡總是男人當家的多,她不想下了班還要看男人臉色,那樣的日子她受夠了,一個人帶着孩子和媽媽,雖然工作辛苦,但工作給了她回報,保證了她的經濟,她買了房買了車,覺得自己很幸福,真的不需要婚姻。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兒子慢慢長大了,有次兒子問媽媽,為什麼别人的爸爸會給媽媽家用,但我們家爸爸怎麼不給媽媽錢,珍心裡咯噔一下,她告訴兒子爸爸要負擔爺爺奶奶,爸爸在q城自己也要生活費,所以沒有錢給媽媽了。兒子沒出聲。珍知道,她再怎麼努力,兒子還是感受到了爸爸和媽媽有問題,也許他已經猜到爸媽是離婚的,但兒子正處于青青期,有些事沒明确終歸是猜測,她希望兒子心裡明白,爸爸還是愛他的。
珍決定等兒子明年高考後,滿18歲了,再告訴兒子她和林其實十幾年前早已離婚的事實,這樣,兒子知道事實時不會影響他學習了,18歲了也有這個承受能力,能理解父母。她這些年也略有點積蓄,身體狀況不如以前,也可以準備退休生活了,要是有遇到合适的男士,再考慮同居養老也行,婚姻就算了。
大家說,珍以後會遇到真正愛她的男人,她是堅持單身好,還是遇到合适的就再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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