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
今天晚上看了托爾斯泰的《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故事講述的是一個窮苦的人特别希望可以有屬于自己的能夠養家糊口的土地,後來他終于有了一點土地,日子好了起來,然後他又想要更好的土地,于是他變賣家産,去買認為最好的土地。
這個時候,他已經相當富有了。最後,他聽一個人說有個部落首領擁有很多的土地,隻要一千盧布就可以買到他許多的土地,他趕了過去,部落首領告訴他:在日落前,他憑自己能力圈下的土地都可以歸他所有,前提是他必須在日落前趕回來。
這個人聽完就帶着仆人去圈地了,他們跑呀跑呀,圈了許多地,但是太陽快下山時,他們才發現距離趕回去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于是,這個人又拼了命的往回趕。因為部落首領還有一個約定:如果日落前,他趕不回來,他就要倒貼一千盧布給部落首領。
這個人為了不倒貼一千盧布,當然也是為了圈到的那些土地,他終于趕在日落前回來并和部落首領完成了交易,隻是也就是那一刻,精疲力盡的他卻當場累倒,再也沒有睜開眼睛。
托爾斯泰說,其實一個人最終也就是需要一個從頭到腳六英尺長的土地而已。
設想一下,如果他沒有因為舍不得一千盧布而倒下,成功地将圈到的土地歸為己有,他就會幸福嗎?結論是:不會。
因為欲望已經蒙蔽了他的心靈,他一定會想到更多更好的土地,最終被欲望迷失了眼睛和心靈。
所以,知止,知足才能夠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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