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到秦漢時期我國土地賦稅制度的變化怎樣?

題目:

先秦到秦漢時期我國土地賦稅制度的變化怎樣?

解答:

西周土地制度:井田制
春秋戰國以後:封建土地私有制度
一、先秦時期的賦稅制度 先秦賦稅多以「貢賦」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國君進獻的財物稱爲「土貢」.西周土貢有皮帛、宗廟之器、繡帛、木材、珍寶、祭服、羽毛等九類,稱作「九貢」.此外,還有軍賦.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新的賦稅制度.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開始按土地面積徵收實物.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徵收軍賦.戰國時,各國賦稅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論.
二、秦漢時期的賦稅制度 秦代賦稅分爲田租、口賦和雜賦三種.田租是按土地征糧,租率約爲十分之一.口賦是按人頭征錢,每人約繳120錢.雜賦一般是臨時性的徵調.這種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對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漢代的賦稅主要是人頭稅和田租,此外還有一定的徭役.人頭稅分算賦和口賦兩種.漢初規定,15至56歲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納賦120錢,叫算賦.7至14歲的小孩,每人每年納賦20錢,叫口賦.田租按產量徵收,一般三十稅一.徭役分爲勞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兩年兵役,每年服一個月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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