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憲法是集中體現社會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
題目:
如何理解憲法是集中體現社會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
解答:
憲法關係是一種政治性的法律關係,這是憲法關係區別於普通法律關係的顯著特徵.憲法是集中體現社會政治力量對比關係的根本大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國家意志性,由憲法規範所調整的憲法關係必然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憲法關係將特定的民主政治關係納入法治的軌道,使各類社會主體的社會關係集中轉化爲依憲法規範而確立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關係,即公民與國家之間特定的權利權力關係.憲法關係的內容之一的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最核心的內容.
2、從憲法內容的角度看,關於憲法的本質,曾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1)神志論,此觀點認爲憲法是神的意志的體現.在一些國家的成文憲法典中就有明確規定憲法是上帝意志的產物.如瑞士憲法前言規定:「謹以全能上帝的名義,制定聯邦憲法.」(2)全民意志論,此觀點主要融於17世紀、18世紀資產階級啓蒙思想家的憲法學說.
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說,將憲法本質特徵表述爲"民有、民治和民享".(3)意志調和論,它強調憲法是各種意志相互調和的產物.如有學者認爲:"憲法有雙重功能,即授予權力並限制權力".(4)階級意志論,此觀點從憲法所反映的階級力量對比關係的角度來認識憲法的本質,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憲法本質的基本看法.從關於憲法本質的各種學說和觀點看,應該說馬克思主義關於憲法本質的揭露比較符合近代憲法發展的基本規律.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作爲法,它集中體現了憲法制定者的意志.在階級社會尚存的歷史階段,憲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階級鬥爭中各種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的功能.除階級力量對比關係外,還包括同一階級內各階層、各派別的力量對比關係.憲法在具體內容的規定上,必須考慮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只有到階級社會消滅後的共產主義社會,憲法才真正地能夠反映全民的意志,成爲全社會所有成員共同意志的產物.
3、從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方面看,近現代意義的憲法是在國家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後,在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建立了資本主義國家後,由資產階級最早制定的.憲法的產生還必須有一定的條件:(1)經濟因素.憲法的政治內容是民主制度,是對民主制度的法律確認,而只有到了市場經濟發展時期,要求社會成員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統一的市場;要求平等,反對特權;有統一而公平的規則.這樣才可能產生憲法.要注意的是,市場經濟是憲法存在的必要條件.但並不是充分必要條件,德國希特勒法西斯政權也建立了市場經濟制度,卻恰恰是破壞憲政的典型,實施獨裁專制.(2)法律因素.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社會關係日益複雜,必須要求有一部居於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統帥作用的特別法.而憲法能夠保證法律體系內部的統一化,故應運而生.(3)思想因素.市場經濟的發展爲資產階級新思想、新理論的產生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以資產階級啓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盧俊爲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權、公平、正義、憲政"等代表資產階級利益,反對封建專制的思想體系,這些觀念一經提出即能深入人心,喚起了人們的權利和民主意識,爲憲法的產生準備了思想條件.(4)政治因素.將規定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法律奉爲根本法,形成統一的憲法秩序,一切組織和個人在憲法之下進行活動,是資產階級實行政治統治的需要.
所有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須要求憲法的產生.
4、從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來看,可以發現,憲法的產生要晚於法律的產生.因爲在封建專制社會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狀態下是不可能產生真正的現代意義上的憲法制度的.近代憲法是適應限制封建王權和保障公民權利的要求而產生的,憲法是對人治統治形式的一種法律限制.
現代憲法除了肯定近代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主權原則外,還突出強調了憲法通過保障人權在實現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憲法作爲根本法,它處於一個國家統一完整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依法治國首先必須是依憲治國.在不突出憲法的權威,不真正地通過憲法來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憲法的實施情況下,是很難依法治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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