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內政治角度看,如何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題目:
從國內政治角度看,如何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解答: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這使我們對制度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深化,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將產生深遠影響.
就拿人們關心的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正義問題來說,人們對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盡相同.有人認爲,市場經濟講競爭,人的能力有強有弱,承擔的風險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說,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產生的原因是什麼;還有人說,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過一定限度就難說公正了.那麼,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公平正義呢?
所謂公平正義,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正,一般來說,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願望上追求利益關係特別是分配關係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但凡有人羣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會產生公平正義的問題.但要準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必須用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眼光來分析.
首先,公平正義是歷史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發展著的歷史範疇,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恆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爲「不公正」的現象,歷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爲「公平」的事情,隨著歷史的發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平」.馬克思曾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爲奴隸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階級的公平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爲不公平的封建制度……關於永恆公平的觀點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因此,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中來討論.
其次,公平正義又是具體的.公平正義在不同領域,內涵也不盡相同.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而在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一個重要的方面就體現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殘等弱勢羣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公平原則簡單拿過來.因此,我們必須把公平正義置於具體的領域,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人羣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區別地簡單套用.
再次,公平正義還是相對的.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具體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制約,那種絕對完美的公正是從來沒有的,只會存在於觀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著差異和差別.從橫向來說,儘管我們的思想理論、政策法規明確了公平的具體含義、原則和評價尺度,但面對的現實世界卻是千差萬別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並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競爭的最後結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實際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從縱向來說,公平的實現也不是瞬息之間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制約的,是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程度如何,公平問題解決和實現的程度也就如何,這不取決於人們的意志和善良意願.
總之,當我們用歷史的、具體的和相對的眼光,來審視公平正義時,就不會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會「刻舟求劍」,把被歷史拋棄的公平觀念再拾起來;就不會「以矩畫圓」,混用不同領域的公平標準;就不會「揠苗助長」,提出不切實際的公平要求.
任何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都必須依靠一套制度來調整和維繫.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有了科學合理的制度,社會才能在一定的軌道上正常有序地運轉,人們的行爲才能符合社會公認的準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能得到恰當的調整和處理,整個社會才能處於比較協調、穩定、安寧、和諧的狀態.
制度是與公平正義相聯繫的.一方面,只有體現公平正義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規範和調整社會上人與人之間、不同羣體之間的相互關係,保證社會穩定和良性運行.另一方面,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義.制度以其激勵、約束、協調等功能,規定著人們在社會中的地位及相互關係,爲人們的行爲提供準則和模式.所有社會成員都應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從而才能使社會公平正義有可靠的保障.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各種具體矛盾和問題的層面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著眼於構建穩定協調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使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得到維護和實現.
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創造了根本條件.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推翻了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消除了影響公平正義的主要根源,爲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開闢了廣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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