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死刑到底該不該被廢除?
題目:
在中國,死刑到底該不該被廢除?
董偉案至今,朱占平一共保住了6條命.這6起「可殺可不殺」的案件,二審法院都採納了他的辯護意見,將死刑立即執行改爲死緩.也因爲董偉案,朱占平從一個普通的刑事辯護律師,開始行走於各種學術會議,研討死刑覆核、死刑存廢.有的認爲不該廢除死刑,有的則支持廢除.那麼,在中國,死刑到底該不該被廢除呢?
另外,1,中國目前不能廢除死刑的最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麼?2,中國該怎樣推行死刑改革?重點應注意哪些問題?
解答:
這裡涉及兩個存在一定矛盾問題,一個是現實的可能性,一個是法理的邏輯性.
首先,從法理和社會文明的角度上看,廢除以暴制暴、以血還血、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古老的死刑制度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趨勢.
而且,從死刑的效果上看,死刑並不能抑制犯罪,反而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會促使犯罪的升級.
比如:一個殺人犯殺人之後,知道自己必然被判處死刑,那麼,他可能選擇的路是自殺或更瘋狂地殺人、無所顧忌的犯罪.這樣的罪犯才可怕,對社會的潛在危害性比無死刑國家的罪犯可怕的多,當一個人發現自己被捕必然要死亡的情況下,人必然走向極端,他的兇殘程度和拒捕強度都是最大化的,其行爲的可控性也是最低的.
在現實生活中,重罪行爲雖然不常見,但是,任何一個社會都無法避免,甚至一個普通人由於一時的衝動都可能成爲一個殺人犯,一個本來在家鄉循規蹈矩民工由於過節回家沒錢,臨時起意盜竊、搶奪,甚至犯下搶劫重罪.
這些人在生活正常情況下,都是普通人,因爲一時的衝動和環境逼迫下臨時起意犯罪,對社會而言並沒有非常大的危險性,經過牢獄的改造完全可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如果因爲刑罰過重,就可能導致他們一步步走向極端,從一個普通人轉化成爲兇殘的暴力罪犯,而死刑和重刑罰往往正是導致他們步入不歸路的重要原因.
人類制定重罪和死刑的原因之一,就是古老的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報復性的懲罰,死刑這種合法剝奪生命權刑罰是顯然不符合人類文明進步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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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學習法學的法律人和幾乎所有的法學大師都普遍認可廢除死刑制度,但是,現實中國爲什麼暫時無法廢除死刑.
這裡還涉及一個現實問題,因爲,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改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大幅度短時間改變法律,即使是正確的方向,也可能導致現實生活的大震盪.
因爲,社會和公民已經適應了某種幅度的刑罰,社會機制和運作也已經成形,突然大幅降低刑罰,可能導致社會功能的不適應而紊亂,還有社會公衆的心理不適應.
例如:監獄的執行成本大幅上升,因爲死刑是最有效率的降低監獄執行成本的刑罰,養一個人幾十年,還要支付管理者和監視者的工資,對比直接槍斃(有時還可以免費獲取死者的器官)之間的國家成本顯然是完全不同的.所以,發展中國家的監獄往往由於經濟問題,無法做到現代文明的標準和基本的人道主義.
在社會公衆角度,由於教育和文明程度的發展滯後,多數公衆在心理上還是延續重刑罰概念,簡單地認爲重刑罰才能抑制犯罪,對於政府而言也沒有意願廢除死刑,既吃力又不討好,因此,必然以類似於經濟改革的漸進的方式推進死刑改革,而不能馬上進行死刑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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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廢除死刑,在法理界、學術界基本沒有大的爭議,但是對於什麼時間,如何廢除還是存在爭議的,這個問題相當大,不是幾句話可以闡釋的.
總之,我個人認爲,死刑的廢除方式最經濟和可行的就是降低死刑的使用,直至若干年後廢除.當國家死刑執行從每年幾千人降至每年幾個人的時候,死刑作爲一個國家重要的刑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另外,像美國那樣存在真正的無期徒刑(不能轉化假釋)或判處幾百年徒刑的罪犯,讓他們永遠失去自由比直接讓他們死去也許更難受,對犯罪更具有震懾力,也更有層次,讓每個罪犯都存在回頭的餘地.畢竟罪犯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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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補充問題的回答:
馬克思當年曾經說過,最嚴重的犯罪往往是宣布死刑判決後發生的.而且,嚴厲刑罰的震懾力往往被法網疏漏所導致的僥倖心理所抵銷.故不能單純強調和過分依靠重刑多殺來維護社會治安.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了「國家權力來源於民衆的授權和讓度」.也正是基於此,構成了現代政治最基本的理念,同時,這也是現代國家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但是,公民能否把生命權交給國家呢?洛克先生說:「人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權力給予別人」.現代刑法學之父貝卡里亞在《論犯罪和刑罰》中也明確提出,死刑制度不符合國家的性質,違背社會契約的原則.那麼,國家的殺人權來源於那呢?
邱興隆教授「在學者尚未形成自己應有的獨立的學格、人格的國度,是很難提出廢除死刑的問題的.」但是,僅僅有幾個學者有獨立的學格、人格也是不可能廢除死刑的.更需要的是我們不僅有這樣的學者,而且還要把學者的這種獨立之精神(一種自由精神)傳播給羣衆,讓羣衆掌握這種精神的時候才能真正的成爲廢除死刑的人文精神的基礎.
一些國家之所以廢除了死刑或雖然保留死刑,但一年也就象徵性的殺幾個人或一個也不殺.我認爲最根本的原因是在這些國家的「終身監禁」(自由刑)在人民心中的已經達到了最嚴厲的懲罰.(超過生命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爲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生命與自由在他們眼中一定程度上已經不是依附關係.而我們的國家人民普遍認爲「生命是最寶貴的,其他的一切都依附於生命而存在.」於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成了我們的信仰基礎,「好死不如賴活著」成了面對自由被剝奪與生命被剝奪時候的第一選擇.
所以,廢除死刑的關鍵是讓更多的羣衆有自由的精神和信仰.只有這樣的國民們,才能「用我們對人的生命的深切關注,激起對中國死刑問題的深刻反思!用我們的人文精神喚醒麻木的人性,用我們的良心吹響中國廢除死刑的號角!用我們的良知敲響中國死刑的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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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有部分引自邱興隆的《死刑的德行》
我個人認爲樓主的問題其實是一個答案,就是根本原因是民衆的心理認知度,如果解決了這個問題,那麼,死刑的廢除或明存實亡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如果民衆大多數並不認可,政府強行推行廢除死刑,就會引發社會的強烈反彈和震盪,顯然,現在社會的政府都必須考慮到民衆的心理需求.
比如:現在的伊斯蘭社會還不可能出現女性元首,因爲,多數的穆斯林還不能接受女性統治國家的心理承受能力.我國暫時無法廢除死刑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民衆對死刑的給受害人帶來的復仇感無法用其他刑罰替代.政府爲了討好民衆,當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以此給政府本身與官員形象撈取分數和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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