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制度、體制和機制的內涵及相互關係
題目:
怎樣理解制度、體制和機制的內涵及相互關係
解答:
有些讀者來信問:看報紙時經常碰到制度、體制、機制等名詞概念,對他們的含義及相互關係不大清楚.這確實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從廣義上講,制度、體制和機制都屬於制度範疇,既相互區別,又密不可分.制度,通常是指社會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基礎上,反映該社會的價值判斷和價值取向,由行爲主體(國家或國家機關)所建立的調整交往活動主體之間以及社會關係的具有正式形式和強制性的規範體系.制度按照性質和範圍總體可分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與具體規章制度三個基本層次.根本制度是同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統一體,如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是社會的具體組織機構,如外交、金融、稅收、政黨、軍事、司法、教育、科技、保障制度等.具體規章制度是各種社會組織和具體工作部門規定的行爲模式和辦事程序規則,如公務員考試制度、學位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等.
體制,通常指體制制度,是制度形之於外的具體表現和實施形式,是管理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事務的規範體系.例如國家領導體制、經濟體制、軍事體制、教育體制、科技體制等.制度決定體制內容並由體制表現出來,體制的形成和發展要受制度的制約.一種制度可以通過不同的體制表現出來.例如,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既可以採取計劃經濟體制的做法,也可以採取市場經濟體制的做法.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範圍內,基本制度、具體規章制度和體制可以互相轉化.
機制,通常指制度機制,機制是從屬於制度的.機制通過制度系統內部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實現其特定的功能.制度機制運行規則都是人爲設定的,具有強烈的社會性.如競爭機制、市場機制、激勵機制等.
總之,靠制度制約體制與機制,同時,體制與機制又對制度的鞏固與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