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政治文化三方面談如何才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
題目:
從經濟政治文化三方面談如何才能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
解答: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在設計2010年的中國的時候,以非常醒目的第一位置,重筆濃彩地爲中國勾畫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藍圖.無疑,新農村建設是當前中國現代化建設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
許多研究者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角度討論了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意義,如新農村建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是擴大內需、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現實需要,等等.這些分析有利於正確認識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價值,但還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從社會政治的角度的研究考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義.
首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提升農民社會地位、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舉措.
自近代以來,中國社會運動的主題是現代化.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建立了建設現代化的社會體制:因爲中國現代化建設的資金和人才極爲缺乏,只能把現代化建設的資源集中於城市,以城市爲中心來展開現代化建設.這種以城鄉二元體制爲制度基礎、城市優先的現代化,實際上也是一種「統籌發展」,在現代化建設的起步階段是一種無奈和必然.
於是,在迄今爲止的中國現代化建設時代,城市是中國社會的中心,作爲中國人口最大部分的農民,被排除在現代化運動之外,基本上處於社會的邊緣.在社會經濟關係中,儘管農民通過農業積累和剪刀差爲現代化建設的起步和推進提供了資金,但現代化建設的成果主要體現在城市,並主要爲城市居民所享有.在社會政治關係中,農民爲城市提供了大量的人才資源和人力資源,但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卻長期缺乏足夠的話語權.
一系列的社會制度,把城市和農村區隔爲「城鄉二元社會」,國家不僅以不同的戶籍制度管理這兩個社會,而且社會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城鄉居民在人格上的不平等.2006年1月24日《中國青年報》報導的一那場車禍的處理結果是一個略嫌極端卻也典型的例子:在重慶市遭遇同一車禍的兩個城市女孩都得到20多萬元賠償,給另一名農村戶口的少女的賠償卻不及她的有城市戶口的同學的一半.爲什麼會這樣?原因很簡單,只因爲她的父親是一個農民——2003年12月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於是農民孩子的命就賤了許多.
中國農民的這種社會地位表明,中國現代化在以往的發展階段上,第一,它是「以物爲本」而不是以人爲本的,社會發展的目標是要滿足社會整體利益的某種物質性的需要,而不是作爲社會成員個人的需要,特別是農民作爲社會成員的價值往往被忽視和不被尊重的.第二,它是一個片面的「統籌」發展,是不全面的,本身蘊涵著種種複雜的矛盾,造成了社會經濟的不協調、社會關係的不和諧.
隨著這種社會關係中各種矛盾不斷凸顯,到21世紀初,作爲改變這種「舊」發展觀的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提出來了,中國現代化開始進入城鄉並舉、以農村爲重點的現代化建設階段.這樣一個現代化建設階段,無疑是一個社會關係調整和重建階段:它將取消社會的城鄉二元體制,讓農民不再成爲社會邊緣人;讓中國農民也能夠分享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讓農民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權利,從而構建一個以人爲本的經濟社會協調、全面、可持續的發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全面的小康社會.
其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利於重建執政黨和農民的關係.
在歷史上,中國共產黨作爲一個以馬列主義爲指導思想的革命黨,主要是靠革命知識分子到農村去組織農民,幫助農民解決土地問題,然後在農民的幫助下奪取了革命勝利.執掌全國政權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新中國,在城市現代化建設階段,在相當長時間裡,仍然是依靠農民的支持以取得現代化建設的起動資金的.然而,黨的各級組織的領導者把工作重心放在城市,「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實際上就是「以城市經濟建設爲中心」,農民和農村越來越被忽視,特別是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在相當程度上與農民無關.現在,中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已經基本完成,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需要城鄉協調發展,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這個歷史階段,黨的工作重心將從城市轉向全社會,農村和農民將會前所未有地受到重視,因此,黨和農民的關係必將在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上重新確立.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建設新農村要推進黨的建設,那麼重建黨和農民的關係,應當是新農村建設中黨的建設的核心.
如果說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階段的重點和關鍵環節,那麼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黨必將隨著建設物質層面的現代化的歷史使命的完成,而最終完成自身從「革命黨——建設黨」到「執政黨」的轉變,從而推動中國社會完成政治制度層面的現代化.作爲現代政黨組織,其基本職能應該是整合、疏導、概括和表達公衆的利益要求,而農民在中國一直是人口的大多數,應該成爲社會政治最重要的力量,那麼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既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提出「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在領導農民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黨必須發揮好概括和表達農民的利益要求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展,黨也必將逐步在農村建立和完善發揮作爲政黨組織的職能作用的體制機制,從而在全社會建立和完善政黨政治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完成黨向執政黨的根本轉變.同時,中國共產黨曾經和農民建立了十分深厚的感情,使中國共產黨在農民中形成了極爲強大的凝聚力和號召力,把作爲「一盤散沙」的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在新農村建設中,作爲執政黨的共產黨也應該能夠發揮這一優良傳統,形成黨和農民的新型的感情關係.
第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利於重建國家和農民的關係.
在解放前幾乎整個中國歷史上,國家和農民的關係一直是一種「主僕」關係:國家始終是至高無上的,對作爲社會成員的農民處於支配地位,而農民始終是國家政權的工具,從未有過「主體」的地位.
在中國,國家的這種地位首要地是由物質生產方式決定的.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像中國這樣的東方國家是一種「治水社會」,這樣的社會需要國家有能力組織力量建設大型公共水利設施,從而開展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因而以此爲基礎,形成了國家權力對自然和社會資源特別是生產資料的絕對控制能力.在中國歷史上,雖然基本上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這種「私有制」不同於西方國家的私有制,事實上國家對土地資源具有絕對的控制力.即在新中國的歷史上,也是如此:儘管新中國初期的土地改革宣布了土地的農民「私有制」,但國家權力推動的「合作化」很快就改變了所有制.在現階段,名義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最近一些年,許多地方政府卻可以隨意徵用農民土地.有許多學者在討論土地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各種設想,而實際上採取什麼所有制仍然是首先滿足國家需要、由國家意志決定的.在農業社會裡,土地作爲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如此,農民只能附著在土地上由國家權力所支配.
現在,在中國的城鄉二元體制之下,農民的政治權利、分享各種社會資源方面的權利是不完整的;在物質生產方式中,由於人口衆多、資源不足等原因,我們還必須堅持以小塊土地作爲生存保障的土地承包製度,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也是不完整的;在文化上,由於國家人事制度和市場制度的雙重作用,使農民中的各種人才流入城市,農民本身成爲受教育程度最低的社會羣體,他們中相當多數的人不僅作爲勞動力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作爲公民還缺乏權利意識.
針對這些問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正在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傳統的物質生產方式進行革命性的變革,創造一種有利於構建農民主體地位的新型物質生產方式和社會經濟制度;正在以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爲根本出發點,積極推進一系列改革舉措,以打破歧視農民的不公正的體制機制,形成新的保障農民權利的體制和制度.我們有理由期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歷史任務完成之日,就是農民成爲國家主人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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