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缪的荒誕人生哲學——《局外人》讀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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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缪的《局外人》,是一個花半天就能讀完的故事。要理解這個故事并不困難,但是要真正認識為什麼這本128頁的小冊書可以成為荒誕主義文學的經典,還真得花點時間好好研習一番。很難想象加缪是在26歲的時候寫了一部小說。他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之一,但僅在3年後就因一場荒誕的車禍喪生,享年47歲。

1913年11月7 日,阿爾貝·加缪出生于阿爾及利亞君士坦丁省小城蒙多維。此後加缪一生經曆坎坷,幼年喪父,在貧民區摸爬滾打地長大,在他人的資助與自己的努力下上了大學,又不幸染上肺結核,嘗遍人間疾苦。他的家庭出身和青年時代在阿爾及利亞從事記者工作的經曆,更讓他對社會底層慘烈的生存狀态有了清晰的認知;而他在求學時代對陀思妥耶夫斯基、馬爾羅和薩特作品的閱讀,則使他在文學與哲學層面獲得了關于生命之殘酷與荒誕的範例。凡此種種,使他在創作起步階段便對荒誕産生了多角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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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泛黃的照片還可以感受到加缪炯炯有神的目光,似乎整個世界都裝在他心裡。

而他的眼睛就是通向他心底的那條通道。

在《局外人》中,加缪塑造了一個典範性的現代人物形象:默爾索,一個”怎麼樣都可以“的公司職員。媽媽死在了養老院,他沒有哭;當養老院的人問他要不要打開媽媽的棺材再看媽媽一眼的時候,他說不看也無所謂吧;老闆想派他去人人向往的巴黎開展新的業務,别的年輕人可能都會躇躊滿志,懷着一腔熱情去做一番事業,而默爾索就簡單的說了句:可以的吧(并非原文);他雖然願意跟瑪麗結婚,但又說“大概不愛”她,讓人真心摸不到頭腦。然而,在一次沖突中默爾索誤殺了一個阿拉伯人。法庭上,他被檢察官指控為,“就是懷着一顆媽媽死了都不會哭的心殺死了這個人”。判決死刑,默爾索不想上訴了。他情願在更多的人面前被砍下頭顱,也不願意去“演戲作假”。最為精彩的是他與神甫在監獄的終極對話,他不願意把時間浪費在上帝上。他之前就不相信上帝,即使被判了死刑也沒有理由相信可以得到上帝的寬恕……

默爾索是一個人性的矛盾體,他即對世界保持着清醒的冷漠,又對那份真實抱着無知的熱情。故事用一句話來概括:一切不遵從社會基本法則的人,最終都會受到懲罰,最終淪落成為局外人。對默爾索而言,哭并不能代表他對媽媽的愛;工作上得到了提拔也不是改變生活的本質;回答瑪麗愛或不愛的問題也跟他願不願意跟她結婚無關。他對生活有自己的定義,他為自己真實的靈魂而活。在社會他是一個孤獨的存在,但他并不會因要逃避那種孤獨感而違背自我。然而,默爾索的悲劇印證了,在這個荒誕的世界上,一個為了真實而活的人結局可能會非常悲慘。

《局外人》之所以荒誕,是因為它是人和生活的離異,它是演員和背景的離異,它是我們和鏡子裡的我們的離異。如果人生是荒誕的,那麼我們活得有沒有價值?我們活得值不值得?這就回到了存在主義的哲學範疇。有人說默爾索是有人格缺陷的,他沒有依戀的需求,沒有自我實現的意願,對其社會角色沒有認同及融入。然而就是通過這樣一個角色,加缪表達了人生意義的非單一性和世界的荒誕性。世界的各種約定俗成并能賦予我們人生的意義,因為這個世界是荒誕的。有人說加缪的荒誕哲學是否定性的,尤其是在對默爾索的定型中。但其實加缪的荒誕是積極的,他通過人生無意義,既荒誕,來喚醒人們對真實的認識,鼓勵人們對自我的定義,呼籲人們對當下的關注。這些積極性更多體現在他的《鼠疫》裡那些抗疫英雄中和《西西弗神話》那個被衆神懲罰每天推大石頭上山的苦役西西弗身上。

如果沒有《西西弗神話》的鋪墊,其實《局外人》并不太好理解。基于現在我對加缪荒誕主義思想有限的認知,他的表達讓我意識到,身為社會性動物的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做到純粹。不可能純粹忠于世俗,也不可能純粹忠于自我。我們始終會在透明和隐晦這對矛盾中取舍平衡。然而,我們能不能從理性思辨中獲得自信,勇敢直面這個慘淡的世界。當世俗偏見影響到我們的判斷時,你是都會因為利益驅動或一時之快而一味逢迎,你是否一味膽小怯懦而不敢表達真實的心聲?你是否會在刻意讨好大衆的過程中而迷失自我?你願意為了活出真實的自我承受多少孤獨?你願意犧牲什麼來換取在這荒誕世界中的存在意義?這,是加缪帶給我們的啟迪和哲學留給我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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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錄:

“我們很少信任比我們好的人,這可太真實了。我們甯肯避免與他們往來。相反,最為經常的是我們對和我們相似,和我們有着共同弱點的人吐露心迹。因此,我們并不希望改掉我們的弱點,也不希望變得更好,我們大概首先應該被判犯了錯誤。我們隻是希望在我們的道路上受到憐憫和鼓勵。一句話,我們希望不再有罪,同時對自己的純潔不作努力。不要夠多的無恥,也不要夠多的道德。我們既無力作惡亦無力為善。”

“首先,他說我在人們的印象中是個沉默寡言、性格内向的人,想知道我有什麼看法。我回答:‘那是因為我從來都覺得沒什麼好說的,所以甯可把嘴閉上。’”

“在他看來,它(指一條狗)真正的病是衰老,而衰老是治不好的。”

“日子,過期了當然久長,但是拖拖拉拉,日複一日,年複一年,最後就混淆成了一片,某個日子都喪失了自己的名字。對我來說,隻有“昨天”與明天這樣的字,才具有一定的意義。”

“我對他(指導神甫)說我壓根就不知道何謂罪孽:法庭隻告訴我是罪犯。我是犯人,我就得付出代價,别人無權要求我更多的東西。反訴:“人類的正義算不了什麼。上帝的正義才是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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