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詩詞曲賦鑒賞(第五回)之八

紅樓夢詩詞曲賦鑒賞(第五回)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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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韶華

鏡裡恩情,更那堪夢裡功名!

那美韶華去之何迅,再休提繡帳鴛衾。

隻這戴珠冠,披鳳襖,也抵不了無常性命。

雖說是,人生莫受老來貧,也須要,陰骘積兒孫。

氣昂昂,頭戴簪纓,光燦燦,胸懸金印,威赫赫,爵祿高登,——昏慘慘,黃泉路近!

問古來将相可還存?也隻是虛名兒後人欽敬。

[說明]

這首曲子是寫李纨的。曲名“晚韶華”,字面上說晚年榮華,其真意是說好光景到來已經晚了。

[注釋]

1.“鏡裡”二句——丈夫早死,夫妻恩情已是空有其名,誰料到兒子的功名、自己的榮華,也像夢境一樣虛幻。

2.韶華——這裡喻青春年華,與曲名中喻榮華富貴有别。

3.繡賬鴛衾——指代夫妻生活。

4.“隻這戴珠冠”三句——是說待李纨可享榮華時,死期也就臨近了,這是得不償失。隻,即使,即便是。珠冠、鳳襖,是受到朝廷封賞的貴婦人的服飾。這裡指李纨因賈蘭長大後做了官而得到封诰。

5.陰骘——即前曲所謂“陰功”,指暗中有德于人。積兒孫,為兒孫積德。

6.簪纓——古時貴人的冠飾。簪是首飾,纓是帽帶。

7.金印——亦貴人所懸帶。《晉書·皇後紀論》:“唯皇後貴人,金印紫绶。”

8.“問古來”二句——說李纨本來大可不必“望子成龍”。

[鑒賞]

在小說中許多重要事件中,李纨都在場,可是她永遠隻能充當“敲邊鼓”的角色,沒有給讀者留下什麼特殊的印象。這也許正是符合她的身份地位和思想性格的——榮國府的大嫂子,一個恪守封建禮法、與世無争的寡婦,從來安分順時,不肯卷入矛盾鬥争的旋渦。

作者在第四回的開頭就對她作了一番介紹,那段文字除了未提結局外,已可作為她的一篇小傳:“這李氏亦系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至李守中繼承以來,便說‘女子無才便有德’,故生了李氏時便不十分令其讀書,隻不過将些《女四書》、《列女傳》、《賢媛集》等三四種書,使他認得幾個字,記得前朝這幾個賢女便罷了,卻隻以紡績井臼為要,因取名為李纨,字宮裁。因此這李纨雖然青春喪偶,居家處膏粱錦繡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無見無聞,唯知侍親養子,外則陪侍小姑等針黹誦讀而已。”

這是一個封建社會中被人稱為賢女節婦的典型,“三從四德”的婦道的化身。清代的衛道者們鼓吹程朱理學,宣揚婦女貞烈氣節特别起勁,婦女所受的封建主義“四大繩索”壓迫的痛苦也更為深重。像李纨這樣的人,在統治者看來是完全有資格受表旌、立牌坊、編入“烈女傳”的。雖則“無常性命”沒有使她有更多享受晚福的機會(李纨年齡不比諸姊妹大多少,她的死原稿中或另有具體情節,但已難考出),但她畢竟在壽終前得到了“鳳冠霞帔”的富貴榮耀,這正可以用來作為天道無私、終身茹苦含辛貞節自守者必有善報的明證。然而,曹雪芹偏将她入了“薄命司”冊子,說這一切隻不過是“枉與他人作笑談”罷了(後四十回續書以賈蘭考中一百三十名,“李纨心下自然喜歡”為結束,這樣,李纨似乎就不該在“薄命司”之列了),這實在是對儒家傳統觀念的大膽挑戰,是從封建王國的黑暗中透射出來的民主主義思想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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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終

畫梁春盡落香塵。

擅風情,秉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

箕裘頹堕皆以敬,家事消亡首罪甯。

宿孽總因情!

[說明]

這首曲子是寫秦可卿的。曲名“好事終”的“好事”特指男女風月之事,是反語。

[注釋]

1.“畫梁”句——暗指秦可卿在天香樓懸梁自盡。

2.擅風情,秉月貌——自恃風月情多和容貌美麗。全句說,後來賈府之敗,根源可以追溯到這一點上。

3.箕裘(ji qiu 基球)頹堕——舊時指兒孫不能繼承祖業。箕是簸箕,裘是皮袍。《禮記·學記》:“良冶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意思是說,善于冶煉的人家,必定先要子弟學會做簸箕,為弄木竹、獸角作準備。後人因以“箕裘”比喻祖先的事業。敬,指賈敬。他頹堕家教,放任子女胡作非為,養了個不肖之子賈珍,而賈珍則“亂倫”與兒媳私通。

4.家事——家業。甯——甯國府。

5.宿孽——原始的罪惡,起頭的壞事,禍根。

[鑒賞]

秦可卿本是被棄于養生堂的孤兒,她從抱養她的“寒儒薄宦”之家進入賈府以後,就堕入了罪惡的淵薮。她走上絕路是賈府主子們糜爛生活的惡果,其中首惡便是賈珍這類人形獸類。

曲子有一點是頗令人思索的,那就是秦可卿在小說中死得較早,接着還有元春省親、慶元宵等盛事,為什麼要說她是“敗家的根本”呢?難道作者真的認為後來賈府之敗是像這首曲子所歸結的“宿孽總因情”嗎?四大家族的衰亡是社會的、政治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封建統治階級的生活腐朽、道德敗壞也是其階級本性所決定的。縱然曹雪芹遠遠不可能有這樣的認識,又何至于把後   來發生的重大變故的責任全推到一個受賈府這個罪惡封建家庭的毒氛污染而喪生的女子身上,把一切原因都說成是因為“情”呢?

原來,這和十二支曲的《引子》中所說的“都隻為風月情濃”一樣,隻是作者有意識在小說一切人物、事件上蓋上的瞞人的印記。作者在很大程度上為了給人以“大旨談情”的假象,才虛構了太虛幻境、警幻仙子的。但是,這種“荒唐言”若不與現實溝通,就起不了掩護政治性的真事的作用。因而,作者又在現實中選擇了秦可卿這個因風月之事敗露而死亡的人,作為這種“情”的象征,讓她在寶玉夢中“幻”為“情身”,還讓那個也叫“可卿”的仙姬與钗、黛的形象混為一體,最後與寶玉一起堕入“迷津”,暗示這是後來情節發展的影子,以自圓其“宿孽因情”之說。當然,作者思想是充滿矛盾的,以假象示人是不得已的,所以他在太虛幻境入口處寫下了一副對聯,一再警告讀者要辨清“真”、“假”、“有”、“無”。試想,馮淵之死明明寫出兇手是薛蟠,卻偏又說“這正是夢幻情緣”、“前生冤孽”。張金哥和守備之子雙雙被迫自盡,明明寫出首惡是王熙鳳,卻偏說他們都是“多情的”,又制造“情孽”假象。就連心如“槁木死灰”的李纨、“戡破三春”遁入空門的惜春、“從未将兒女私情略萦于心上”的史湘雲,作者也統統讓她們在挂着“可憐風月債難償”的對聯的“孽海情天”中注了冊,這個“情”(風情月債)不是幌子又是什麼?

我們已經知道,賈府後來發生變故的直接導火線在榮國府,獲罪而淹留在獄神廟的寶玉、鳳姐都是榮國府的人。寶玉的罪狀不外乎“不肖種種承笞撻”時傳的那種口舌。寶玉固然有沾花惹草的貴族公子習氣,但決不至于象賈珍父子那樣無恥,使這一點成為累及整個賈府的罪狀,當然是因為在政治鬥争中敵對勢力要盡量抓住把柄來整治對方。現在偏要說這是風月之情造的孽,并且把它歸結到它的發端——秦氏的誘惑。但即使就這個起因來說,也不能不指出,這一切甯府本來就更不象話。比如,若按封建禮法頹堕家教論罪,賈敬縱容子孫恣意妄為,就要比賈政想用嚴訓教子就範而無能為力更嚴重,更應定為“首罪”。王熙鳳的弄權、斂财、害命,也起于她協理甯國府。賈珍向王夫人流淚求請鳳姐料理喪事,縱容她“愛怎樣就怎樣,要什麼隻管……取去”,使她忘乎所以。鐵檻寺受賄害命後,“鳳姐膽識愈壯,以後有了這樣的事,便恣意的作為起來”。而辦這樣奢靡的喪事,又因為賈珍、賈蓉與死者有特殊的關系。鳳姐計賺尤二姐、大鬧甯國府,事情也起于賈珍、賈蓉,而賈蓉又與鳳姐有着不可告人的關系,他還是與鳳姐最親的秦氏的丈夫哩!然而,盡管如此,“風情”“月貌”以至于秦可卿本人,都不過是作者用來揭示賈府中種種關系的一種憑借,賈府衰亡的前因後果自有具體的情節會作出說明的,這就像作者在具體描寫馮淵、張金哥之死的情節時毫不含糊一樣。秦可卿“判詞”和曲子中的詞句的含義,要比我們草草讀去所得的表面印象來得深奧,就連曲名“好事終”,我們體會起來,其所指恐怕也不限于秦氏一人,而可以是整個賈府的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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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尾·飛鳥各投林

為官的,家業凋零;

富貴的,金銀散盡;

有恩的,死裡逃生;

無情的,分明報應。

欠命的,命已還;

欠淚的,淚已盡。

冤冤相報自非輕,分離聚合皆前定。

欲知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幸。

看破的,遁入空門;

癡迷的,枉送了性命。

——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幹淨!

[注釋]

1.上面列舉種種現象,并不是每句專詠一人。過去,俞平伯先生以為它“不是泛指”,“恰恰十二句分配十二钗”,“這是‘百衲天衣 ’”,并依原文次序列其名為:湘雲、寶钗、巧姐、妙玉、迎春、黛玉、可卿、探春、元春、李纨、惜春、鳳姐。但是,後來俞先生自己也覺得未必妥當(參見《紅樓夢研究·八十回後的紅樓夢》)。

[鑒賞]這首曲子是《紅樓夢》十二曲的總結,它概括地寫出了封建社會末期以賈府為代表的貴族家庭中發生的急劇變化,從中表現出整個封建制度和封建階級正在加速走向滅亡的曆史趨勢。這首曲子既是十二钗曲的收尾,它在表現賈府“樹倒猢狲散”的情景時,當然是以寫十二钗的結局為主的。但是,它的目的畢竟不是把前面曲子中都已具體寫過的各人命運再重複一遍,作者也并未故意求巧,使每句曲文恰好分結一钗。把一氣呵成的曲文割裂開來,按人分派,這隻會削足适履,損傷原意。證之以事實,“按人分派”之說又不免牽強附會。說“欠淚的”是黛玉,“看破的”是惜春,“老來富貴”是李纨,這當然不錯;說“為官的,家業凋零”是湘雲,“富貴的,金銀散盡”是寶钗,就難令人信服。《護官符》中賈、史、王、薛,哪一家不是“為官的”、“富貴的”?他們後來“一損俱損”,哪一家不是“家業凋零”、“金銀散盡”?脂批說這兩句“先總甯榮”(四大家族的代表),這就确切得多。再比如把“欲知命短問前生”分派給元春,把“欠命的,命已還”分派給迎春,也說不出多大理由,因為十二钗中命短的不隻是元春,她的前生我們也不知道,而小說中隻說賈家欠孫家的錢,沒有說迎春欠孫紹祖的命,怎麼要她還命呢?倒是王熙鳳,現世就欠了不少人命,隻是要她來還,一條命也還不清呢!如果用因果報應的話來說,她的下場不也是“冤冤相報”嗎?總之,我們不應拘泥于一句一人,把文義說死,這對理解這首曲子的意義沒有實在的好處。這首曲子為四大家族的衰亡預先敲起了喪鐘。但是,作者并不了解曆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和深刻根源,不能對這種階級鬥争和統治階級内部鬥争所帶來的家族命運的劇變作出科學的解釋,同時,還由于他在思想上并沒有同這個沒落的封建家庭割斷聯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就有許多宿命論的說法,使整首曲子都蒙上了濃重的悲觀主義色彩。這首曲子在結句中以食盡鳥飛、唯餘白地的悲涼圖景,作為賈府未來一敗塗地、子孫流散的慘象的寫照,從而向讀者極其明确地揭示了全書情節發展必以悲劇告終的完整布局。如果真正要追蹤作者原意續補完這部不幸殘缺了的不朽小說,就不能無視如此重要的提示。魯迅論《紅樓夢》就非常重視這個結局,他介紹高鹗整理的續書時隻述梗概,從不引其細節(這與談到前八十回時大段引戚序本原文情況截然不同),但在提到賈政雪夜過毗陵,見光頭赤腳、披大紅猩猩氈鬥篷的寶玉與他拜别而去,追之無及時,卻兩次都引了續書中“隻見白茫茫一片曠野”這句話,提醒讀者注意,續作者是如何煞費苦心地利用自然界的雪景來混充此曲末句所喻之賈府敗亡景象的。他還指出後四十回雖則看上去“大故叠起,破敗死亡相繼,與所謂‘食盡鳥飛獨存白地 ’者頗符”,其實續作者“心志未灰”,所續之文字與原作的精神“絕異”,所以,“賈氏終于‘蘭桂齊芳,家業複起’,殊不類茫茫白地、真成幹淨者矣。”這就深刻地指出了續書是用貌合神離的手法給讀者設置了一個“小小騙局”,借此從根本上歪曲和篡改原作的精神。所以魯迅說:“赫克爾(E. Haeckel)說過:人和人之差,有時比類人猿和原人之差還遠。我們将《紅樓夢》的續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較,就會承認這話大概是确實的。”(《墳·論睜了眼看》)

[備考]“白茫茫大地”的含義

有不少探索小說佚稿情節的同志認為,賈府在事敗之後,還遭到過一場大火,所有房屋園林都被燒個精光,所以才成了一片茫茫白地。我們認為這樣的看法還大可商榷。因為與這首曲子末兩句的解釋關系密切,所以借此機會辨證一下。

持有這種見解的同志,他們的根據大概是兩條:

一、第一回:“三月十五,葫蘆廟中炸供,那些和尚不加小心,緻使油鍋火逸,便燒着窗紙。此方人家多用竹籬木壁者多,大抵也因劫數,于是接二連三、牽五挂四,将一條街燒得如火焰山一般。”甲戌本眉批說:“寫出南直召禍之實病。”批在“此方人家多用竹籬木壁者多”句之上。“南直”是“南直隸”的簡稱,明代永樂初,成祖從南京應天府(清代改江甯府)遷都于北京後,稱南京和直隸南京的地區(相當今江蘇、安徽二省)為南直隸。清初以南直隸為江南省,轄境依舊。這樣,“南直”可能就被理解為是指江甯織造曹家,進而理解為是指小說中的賈府了。我們的體會,脂批指的是:他記得在江甯時,這一帶地方常發生這樣的事,一着火就連累了許多人家,“召禍”之“病”就在于“此方人家多用竹籬木壁者多”,小說中所描寫的不是憑空想象,是有“實”事為依據的。因而在“竹籬木壁”之旁又有批曰:“土俗人風。”曹家所居是深院大宅,決非“竹籬木壁者”,而且“召禍”顯然是政治原因,雍正查封曹頫家産的借口也隻是“江甯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将家中财物暗穢他處,企圖隐蔽”等等(見《關于江甯織造曹家檔案史料》),與火災無關。遭火的甄士隐故事固然對全書情節有象征意義,但也隻是象征,并非雷同。他因“翻了筋鬥”,對現實感到幻滅,最終棄家随瘋道人而去,這與寶玉後來“懸崖撒手”已很相似,作者何至于笨拙到事事都重複小說故事中已寫過的具體情節呢?其實,這種受“隔壁”連累的“接二連三、牽五挂四”的火災,正是作為後來突如其來的使四大家族“一損俱損”、彼此牽連獲罪的政治災禍的象征。

二、第三十九回:衆人聽劉姥姥信口開河地講雪天早晨聽得柴草響的故事,剛說看到一個十七、八歲極标緻的小姑娘,“忽聽外面人吵嚷起來”,丫頭回說:“南院馬棚裡走了水,不相幹,已經救下去了。”賈母膽小,出至廊上來瞧,看着火光熄滅才進來。庚辰本有雙行小字批說:“一段為後回作引,然偏于寶玉愛聽時截住。”有的同志覺得後面找不到什麼情節能用這段描寫來“作引”的,所以認為這個“後回”應是指後半部中某一回,那麼,到那時一定是真的釀成大火災了。其實不然。隻要細味這條脂批就會看出,它的語氣很一般,又強調文章寫法(何時“截住”),不象是在提示遠在八十回之後的重大情節。從脂批慣例來看,批書人批到他感到是可悲的事件時,總不免要發出“哀哉傷哉”、“悲夫”、“歎歎”一類感慨,他豈能對最終使賈府化為烏有的一場大火(如果它有的話)無動于衷,在提到時如此輕描淡寫!可見,“為後回作引”并非“千裡伏線”的意思,它實在隻是說為後面的那一目情節作引罷了。我們細查的結果,發現它指的就是第四十或第四十一回,隻是那段文字已經殘缺了,情節已經迷失了,所以我們找不到。第四十回後半寫行酒令,“鳳姐兒和鴛鴦都要聽劉姥姥的笑話”,劉姥姥就用俚語說酒令,逗樂了大家。正當她用“兩隻手比着說道:‘花兒落了結個大倭瓜。’衆人大笑起來”時,“隻聽外面亂嚷”,現存的脂本都到這一句斷了,下面一回開始又接寫座中吃酒,就象沒有發生過什麼事一樣。所以我們始終不知道為什麼“外面亂嚷”。這裡肯定缺掉了一段作為插曲的情節,否則,作者是決不會憑空寫上一句“隻聽外面亂嚷”而又不交待什麼事的,這大概是因為裝訂成冊(一般回數總以十位的整數分裝)的原稿在借閱過程中有了破損,緻使第四十回未了或者第四十一回開頭掉了一頁,于是,隻好添一二句話,把兩頭連接起來,所以,連席上不再行酒令了也未加說明,便接寫調換木頭酒杯的事,補綻痕迹十分顯然。但幸好還保存了“隻聽外面亂嚷”這一句,使我們拿它來與前回“作引”的一段文字對照時,感到在寫法上确如脂評所說的那樣,也因此可以推知散佚的文字大體上也是寫發生了一件意外的令人驚恐的事(未必仍是失火),但事情終于無妨(至于究竟是何事,寫它有何用意,當然無從揣測)。從而解決了那條脂批确實并非是暗示後半部有賈府遭大火情節的問題。

    回過頭來,再看這首曲子的末兩句,它在這個問題上幫我們撥開迷霧的作用就十分顯著了:“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幹淨!”這說得再清楚不過了。“茫茫白地”和“食盡鳥飛”一樣,隻是一種比喻(“好一似”),所以它既非雪地實景,也非一片焦土,這種荒涼景象的造成不是由于别的原因,而是“食盡鳥投林”的結果(故用“落了”兩字)。如果我們本來懷疑賈府的家業最後消亡得如此“幹淨”,其原因了四大家族在政治鬥争中失勢之外,是否還會有别的諸如遭火之類的自然災禍的偶然因素在的話,現在把這首曲子的含義與脂批内容加在一起考慮,疑團應該是可以冰釋的(參見拙文《“賈府遭火”辨,載《社會科學戰線》一九七八年創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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