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禮儀老師,我不想教你“尊老愛幼”
中國的禮儀最早出現在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這段時間,當時祭祀的巫祝可以代表百姓通達天意。那時候的科學并不發達,百姓認為雷電風雲、莊稼收成好壞都與神靈有關。所以需要巫祝去祭祀神靈,以便保佑風調雨順、五谷豐登。在祭祀時人們會把自己家最好的東西拿出來奉獻給神靈。巫祝在祭祀完之後就會把這些祭祀的貢品據為己有。為了能将這種占有持續化,他們編撰了一套規則,将祭祀的權利和物品牢牢拽在手裡。這就是最初的統治者。從周公姬旦開始,這種統治常态化。後來朝代更叠、君主變換但不變的是幾千年的封建禮儀統治。
曾經普通百姓的着裝打扮、衣食用度都有規定。從小集體主義的教育讓我們規訓、服膺。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耳濡目染,我們也自動成為那一份子。除非統治階級的禮治,到了無法生存的地步,我們才會揭竿而起。魯迅先生的“禮教吃人”,後來國家宣揚的“自由、民主、平等”。我們便真的以為階級早已遠去。
然而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無論是商務禮儀、服務禮儀還是政務禮儀的教學中有幾條與尊者相關的規則——“握手時尊者享有優先決定權”、“介紹時尊者享有優先知情權”、“入座時尊者安排在上位”。那何謂尊者?孟子說“爵一、齒一、德一”。即職位高的人、年齡長的人、品行道德高的人。那麼同輩之間呢?遇到并不值得尊重的上級呢?例如某醫院讓護士陪睡的醫生,例如鮑毓明之流的家長?我們是否要服從權威、地位?我們尊重他并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平凡普通的人,而是因為他有權有勢、有品有德!我們的尊重是有條件的,它背後蘊含了價值觀念。漸漸我們會成為隻懂服從、沒有自我主見、沒有創新、沒有個性的“良民”。
所謂尊重,是對僅有一次的生命的尊重。并不在于你是否是上級、你是否年齡長、你是否有德行。而是站在生命平等的高度,尊重彼此互為人的權利。
如此你不會再讓孩子做一個“聽話”“乖巧”“孝順”的人,因為你剝奪了孩子獨立的思維,成為自我的權利。你要他聽話,他聽從的是你的安排,他自己的内心是被忽略的,這樣的孩子将會成長為一個低自尊的人。長大後容易凡事以他人的評價為标準,讨好他人、滿足他人的需求,輕易被拿捏。這也許是北大法學碩士也會被PUA的原因吧。
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時光有限的生命。我們與孩子之間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和交流,互不幹涉對方的權利和自由。也許做父母的是比孩子站的高、看得遠,我們可以告訴孩子自己的看法,但我們不能替他做決定。也許孩子在10幾歲之前沒有獨立做決定的能力,但是我們可以從很小的事情上去訓練和放手,讓他養成對自己負責的習慣。
在我家,時間允許的前提下,能讓女兒自己做的事情我都不會幫她代勞。有一次出去玩,女兒的鞋子穿反了。好心的鄰居們會提醒,有的婆婆甚至會告訴我快點給孩子換回來。我告訴了女兒,因為鞋子是她自己穿的。女兒說:“媽媽,沒關系,我覺得這樣很舒服呀。”我也沒有強迫她按照别人的眼光,調整自己的做法。隻要不損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對他人造成威脅,按自己喜歡的樣子活得幸福快樂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鞋子穿反在外玩耍的女兒
如果我們都尊重他人僅有一次的生命,也許就不會有“三鹿奶粉”、“毒疫苗”、“地溝油”、“大頭娃娃”。如果我們都尊重他人僅有一次的生命,就不會有亂占用應急車道、火災隻是看熱鬧。如果我們都尊重他人僅有一次的生命,我們就不會強迫孩子活成我們的臉面、“同性戀”、“成績差”就該去跳樓。如果我們都尊重他人僅有一次的生命,老闆上級是不是就會少一些呵責、命令、頤指氣使。如果我們都尊重他人僅有一次的生命,“網絡暴力”、“口誅筆伐”、“杠精”、“鍵盤俠”是否會稍作收斂,而不再步步緊逼讓人摔落萬丈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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